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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整合型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0-20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整合型補助」,旨在協助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生活服務及休憩服務等產業領域的本國公司,透過導入智慧營運整合或AI能源管理解決方案,提升整體營運效能與韌性。申請業者需提交提案計畫書,經審查核定後可獲得補助款,並需配合期中、期末審查及會計查核。補助款將分兩期撥付,並設有全新設備購置費的編列上限,AI能源管理計畫更設有節能率達標要求。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執行本計畫無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軟體或服務;最近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未曾有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而有因歸責於提案業者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者;提案計畫主題為智慧營運整合或AI能源管理;產業領域為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生活服務、休憩服務或經核定之其他領域
・補助款:由補助款及自籌款共同組成計畫總經費
・智慧營運整合:全新設備購置費編列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40 %,且補助款額度上限為計畫補助款之 50 %
・AI能源管理:全新設備購置費編列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70 %
・AI能源管理計畫:節能率未達 10 %者,應追回全部之撥付補助金額;節能率達 10 %但未達約定節能率者,按未達約定節能率之比例計算追回撥付之補助金額
・補助款分 2 期支付:第 1 期(期中)款上限為補助款之 50 %;第 2 期(期末)款依實際計畫動支總經費及補助款動支經費核實支付餘額
・申請方式:提交提案計畫書
・智慧營運整合之補助款編列須至少 2 個 1 級會計科目;AI能源管理之補助款編列須至少 1 個 1 級會計科目;補助款及自籌款之憑證皆以「未稅」認列;提案業者參與人力資料需具體說明執行團隊職責與過往相關專案經驗及實績;計畫主持人需為公司內具營運決策權之高階主管;受委託資服業者或研究業者若為新創企業,指設立未滿八年之事業者;提案計畫需建置或導入至少三處場域;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須領有「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及「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同核發之有效職能認證證明

【期間】

  • 智慧營運整合: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04/20
  • AI能源管理: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10/20

【應備文件】

提案計畫書、提案簡報大綱、提案業者切結聲明書、資訊安全責任切結書、請款領據、收支會計報表、相關核銷佐證憑證、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基準線建立報告書(AI能源管理計畫)、節能績效量測驗證報告書(AI能源管理計畫)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未明確列出,需依提案計畫審核。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提及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公告日起。文案中提及附件 4 (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 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news&f=3&c=mYPzFzweqV&nid=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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