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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廣服務業上雲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2-2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推廣服務業上雲補助」,旨在加速商業服務業的智慧轉型。本補助計畫透過資訊服務業者,協助商業服務業導入雲端解決方案,涵蓋基礎數位化及 AI 智慧服務,以優化營運流程、提升服務品質並降低成本。提案單位(資訊服務業者)每案最高可獲得 200 萬元補助,並需帶動至少 50 家受輔導店家。申請者須為符合資格的本國公司,並具備雲端解決方案銷售實績。受輔導店家則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營業項目屬於批發零售、餐飲、生活服務、休憩服務或物流業,攤商攤販亦可申請。申請採線上方式,經審查核定後一次撥付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提案單位須為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提案單位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事業;提案單位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提案單位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提案單位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提案單位具有雲端解決方案銷售實績;提案單位於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提案單位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提案單位提供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提案單位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提案單位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提案單位最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提案單位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業者之事由而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受輔導店家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受輔導店家須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受輔導店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營業狀況不得為歇業或停業;受輔導店家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受輔導店家非為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本國企業分公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受輔導店家商工登記(中類):批發及零售業(F1、F2、F3)、餐飲業(F5)、生活服務業(J1~J6、J8、JA~JZ)、休憩服務業(J7、J9)、物流業(G1~G9);受輔導店家稅籍登記(小類):批發及零售業(451~458、461~469、471~476、481~487)、餐飲業(561~563)、生活服務業(811、812、813、931、951、952、959、961~964、969)、休憩服務業(551、559、790、932)、物流業(491~499、501、502、510、521~530、541、542);受輔導店家為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攤商或攤販,得檢附由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市場攤(鋪)位使用/租賃契約書」或「攤販許可證」
・不可申請:受輔導店家曾獲得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計畫」雲端解決方案補助資源;受輔導店家曾獲得「114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智慧餐飲領域擴散案」之餐飲店家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 20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本案無自籌款
・提案單位至少帶動 50 家受輔導店家
・補助經費將依輔導量能與帶動家數由審查會議核定
・補助款於結案驗收後一次撥付
・申請方式:提案單位須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請應備資料至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推廣服務業上雲補助計畫管理系統 (https://www.smebiz.org.tw/apply_digi2025)
・注意事項:申請資服業者應據實填報申請應備資料內容,且提案計畫內容不得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輔導計畫內容相同。執行本補助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受補助業者需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執行單位辦理各項計畫成果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成果運用、投資金額、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相關佐證資料。本申請須知如有未詳盡規定之事項,得視實際辦理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於網站上公告或補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金額/折扣】

最高200萬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5/09/30 下午 5 時止;活動:2025/10/01 ~ 2025/12/20

【應備文件】

依法設立登記證明(須於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網站以「工商憑證」完成驗證後,進行帳號申請)、納稅證明與財務報表(擇一):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及其內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掃描電子檔;或經會計師簽證之 2024 年度財務報告掃描電子檔;或 2025 年度始登記成立者,以財政部國稅局核章之最近一期(2025 年 7-8 月)401 或 403 報表、計畫導入之雲端解決方案或 AI 智慧應用實績至少 1 份(有效付費客戶之契約或銷售發票影本電子檔)、提案計畫書 WORD(或 ODF)及 PDF 電子檔各 1 份(格式如附件 3)、提案單位切結聲明書(格式如附件 4)、提案簡報 PowerPoint 及 PDF 電子檔各 1 份(於執行單位通知審查會議時間前繳交)、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若計畫主持人因故無法出席,詳附件 5)、用印後補助契約書(詳附件 10)、資訊安全責任切結書(詳附件 6)、經執行單位複核確認之提案計畫書、結案報告書(應包含雲端解決方案導入教育訓練證明 1 式/家、受輔導店家導入店家填寫服務業 AI 調查問卷至少 1 式/家、受輔導店家成功案例說明至少 1 案且具代表性、完成受輔導店家清冊(附件 7)並提供店家至少一個月之系統使用證明)、達成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之相關驗證資料、請款領據(附件 8)

【聯絡方式】

電話:(02)2553-3988 分機 326、662、822、611、616、628、321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對象為資訊服務業者,其服務對象為商業服務業中小企業及攤商。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的年份已從民國 114 年換算為西元 2025 年。應備文件清單較長,已盡量精簡。部分資格條件涉及聲明事項,已列入。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news&f=2&c=xwF111kqam&nid=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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