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育有未滿 2 足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只要兒童設籍新北市、未經政府公費安置且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即可依兒童出生序每月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郵寄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津貼將補助至兒童滿 2 足歲當月為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未滿 2 足歲之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第 1 名子女:每月發放 5,000 元
・第 2 名子女:每月發放 6,000 元
・第 3 名子女:每月發放 7,000 元
・申請方式:逕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臨櫃申請、線上申請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https://twbaby.sfaa.gov.tw)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50 天
・注意事項: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 2 足歲當月止。本津貼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兒童出生序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