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旨在幫助設籍新北市、未滿 18 歲且本人無工作能力的兒童少年。申請家庭需符合特定的所得與動產、不動產限制,例如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政府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2026 年度為 26,625 元),且不動產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補助項目依年齡區分,未滿六歲兒童每月可領 2,313 元,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兒童少年每月可領 2,197 元。符合條件者,備齊相關文件後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未滿 18 歲之兒童少年;本人無工作能力;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含監護人、受補助兒童少年、兒童少年之申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2026 年度為 17,750 元)之 1.5 倍(26,625 元);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車輛等)合計不超過 80 萬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父母雙亡、離婚、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重大傷病、因案服刑一年以上,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兒童及少年;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兒少法禁止之行為,經本局委託其他親屬收容;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因未成年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不可申請:年滿 15 歲或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者;已安置於寄養家庭及育幼院、教養院之院童;領有身心障礙補助;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者
・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 2,197 元
・未滿六歲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 2,313 元
・申請方式: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44 天
・注意事項:免費申請;由板橋郵局以存簿轉帳逕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