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鼓勵地方居民、團體、法人、學校及個人共同參與大溪文化資產、生活文化與環境的保存、發展及再生產,特別辦理此文化推廣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將博物館的蒐藏、研究、展示與教育功能,落實到館舍外的場域,串聯地方夥伴共同推動大溪文化。補助對象為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可申請一年期或二年期計畫,最高可獲 50 萬元至 100 萬元補助,小額補助上限為 8 萬元且無須自籌款。申請項目包含在地故事調查、空間整理、文化商品開發、社會設計創意行動等。申請者需在 2024/06/12 前,檢具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桃園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請於計畫內容詳述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或工作室: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行(行號):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申請:同一計畫內之執行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
・計畫補助總金額:上限 7,000,000 元
・第二階段剩餘計畫補助金額:上限 800,000 元
・一年期補助額度:單一個人或民間團體補助金額上限 500,000 元,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二年期補助額度:單一個人或民間團體補助金額上限 1,000,000 元,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小額補助額度:上限 80,000 元,無須編列自籌款
・補助項目包含:在地故事的調查及保存、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社會設計創意行動提案、其他(響應本館慶典或教育推廣活動、增加文化多元豐富度、體驗交流之相關內容)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至「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外封套請註明「申請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字樣,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至同地址,於申請期限內(含當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7 時
・注意事項:一年期計畫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二年期計畫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小額補助無須編列自籌款。若同一計畫內之執行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本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