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推出「大溪文化推廣補助」,旨在鼓勵個人、工作室、法人、機構、團體、學校或公司商行等,共同參與並推動大溪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發展與再生產。本計畫支持大溪故事挖掘、文化推廣與傳承等相關工作,並鼓勵將博物館功能延伸至公有館舍外的場域,促進與在地民間團體、學校及個人串聯,共同經營大溪生態博物館精神的地域文化。申請者可針對在地歷史調查、民俗慶典傳承、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開發、創意行動提案及工藝人才培育等項目提出計畫,最高可獲 700,000 元補助,並需編列至少 10 %的自籌款。申請期間自 2025/12/26 起至 2026/03/03 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工作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桃園市大溪區轄內為原則,向外推廣大溪文化者需於計畫內容詳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或工作室: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立案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具備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行(行號):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申請: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每一申請者/單位,每年申請超過 1 案
・個人、工作室、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之單位: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350,000 元為上限,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具合法公司行號登記文件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之團體(與五個以上單位建立實質合作關係):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 700,000 元為上限,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小額補助(計畫內容以傳承或推廣大溪地方文化事務為目的):補助金額 80,000 元以下,需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 %之自籌款
・在地歷史調查及保存
・民俗及慶典傳承及推廣
・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
・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
・創意行動提案
・工藝人才培育
・其他有助於大溪文化推廣之項目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至「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外封套請註明「申請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字樣,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至同地址行政中心(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重要時間點:提案說明會 2026/01/22 (星期四) 與 2026/01/24 (星期六) 下午 2 時;成果發表會 2026/12/22
・注意事項:補助款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計畫有收費者,應詳列收費金額、基準並運用於計畫內。辦理研習、會議、活動等需為參與者辦理保險。受補助單位需參與本館辦理之共學培力課程、工作坊或交流參訪至少 2 次。
最高700,000元
2025/12/26 ~ 2026/03/03
公文函 1 份、申請表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計畫書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申請者證明文件 1 份(依申請者類型提供:團體組織立案登記證書/當選證書、學校立案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個人國民身分證)、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申請「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者需檢附,至少 3 年)、共同參與者合作意向書 1 份(申請單位若與大溪店家、學校等民間團體進行跨單位串聯合作需檢附)、著作利用授權書 1 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1 份、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 份(如與本館有利益關係之公職人員需檢附,無則免付)、過去曾參加本館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 1 份(無則免附)、電子檔 1 份、所得歸戶證明(第一期款撥付時)、領據(各期款撥付時)、執行成果報告書 1 式 3 份(第二期款、第四期款撥付時)、全案支出原始憑證(第二期款、第四期款撥付時)、其他相關成果文件(例如:展示與活動照片圖文、出版品等)(第二期款、第四期款撥付時)、進度檢核表(二年期計畫第二期款撥付時)、所得歸戶扣繳切結書
電話:(03)388-8600 分機#307 、#312|地址: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 17:00(親自送件時間)
活動期間為「自計畫核定日起至結案日為期一年為原則」或「二年期計畫」,無明確日曆起訖日期,故填寫 null。部分應備文件需於後續撥款階段提交。
資料來源:https://wem.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9736&s=160044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