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儘速受僱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俗稱 3K 產業),以穩定就業,特別訂定此就業獎勵計畫。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依其受僱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的獎勵津貼,最長可領 18 個月,總計最高可達 108,000 元。申請對象需為失業期間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的勞工,並受僱於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勞工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於受僱滿 30 日後,檢附相關文件即可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受僱於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即 3K 產業)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的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規定公告的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達 35 小時以上(因請假或不可歸責於勞工之情形致未達者仍可領取);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的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失業勞工經雇主僱用超過 14 日離職者,不得以僱用日前所持有之其他特定行業推介卡就業後,再請領本要點津貼
・就業獎勵津貼:最高 108,000 元
・第 1 個月 ~ 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 7 個月 ~ 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 13 個月 ~ 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獎助期限:最長 18 個月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30 日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以上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注意事項: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津貼,最長以 18 個月為限
最高108,000元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電話:(06)698-5945~50|地址: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 40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頁面顯示檢核日期為 2026/05/11,表示資訊為最新,但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或活動起訖日期,申請期間為滾動式,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yct168.wda.gov.tw/cp.aspx?n=FAF02D35763090B4&s=392E1E7B20E41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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