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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優惠月票

交通移動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為鼓勵民眾使用公有路外停車場並減輕特定族群停車負擔,推出優惠月票方案。設籍於公有路外停車場車道出入口中心點半徑 300 公尺內所涵蓋里的里民可享公告費率 8 折優惠,設籍於面向停車場車道出入口 20 公尺內且鄰接道路無分隔島的里民可享 7 折優惠,而使用學校土地興建停車場的教職員工則享 6 折優惠。申請者需檢附身分及車輛證明文件,以一戶一車或一人一車為限,每月購票時向停車場管理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車輛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於公有路外停車場車道出入口中心點半徑 300 公尺內所涵蓋里(含全里)之里民;設籍於面向公有路外停車場車道出入口 20 公尺以內,且鄰接道路無分隔島之範圍內者;經學校出具證明為使用學校土地興建之公有路外停車場之教職員工
・不可申請:提供不實資料申請停車月票優惠者,自查獲之日起 3 年內不得申請;已申請優惠之車輛,亦同;各項優惠措施不得併用
・設籍於停車場周邊 300 公尺內里民:公告費率 8 折優惠
・設籍於面向停車場車道出入口 20 公尺內里民:公告費率 7 折優惠
・學校教職員工:公告費率 6 折優惠
・其他特殊情況:經專案報請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核定者
・申請方式:每月購票時向停車場管理機關辦理
・注意事項:優惠對象以登記次序認定,每年辦理一次登記為原則;停車場經營者得視實際登記情況,訂定相關規定報經各該停車場管理機關核定後公告辦理重新登記

【金額/折扣】

6折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行車執照正本、設籍證明文件(里民適用)、學校出具之教職員工證明(教職員工適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車輛登記為公司行號所有,負責人符合申請條件時)、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無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適用)、服務公司配發員工專屬使用車輛證明(車輛係服務公司配發員工專屬使用者適用)、租賃契約及買賣契約書(車輛以租賃購車交易方式取得者適用)、租期 1 年以上之租賃契約(車輛以租賃方式取得者,且租期須涵蓋購買月票月份適用)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列表,此福利內容主要來自附件「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優惠月票出售規定」。另有附件「桃園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提供企業補助,但此處僅抽取個人優惠。

資料來源:https://epark.tycg.gov.tw/public/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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