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本辦法旨在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的容積獎勵,鼓勵民眾加速重建。獎勵項目多元,包括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符合特定危老建築條件、建築基地退縮、取得耐震設計標章、綠建築證書、智慧建築證書、無障礙環境設計,以及協助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等。起造人需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書,並可能需繳納保證金,若於領得使用執照後 2 年內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保證金將無息退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建築物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起造人
・不可申請:申請第四條各款容積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第五條各款容積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第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第八條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建築基地未達 200 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 30 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若該合法建築物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則不適用第四條之一規定
・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申請重建: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建築基地未達 200 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 30 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 4 公尺以上建築: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 2 公尺以上建築: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無障礙環境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無障礙環境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協助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為上限,依公式計算
・申請方式: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協議書
・注意事項:申請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容積獎勵後,仍未達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上限者,始得申請第七條至第十條之容積獎勵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本頁面為法規條文,非直接的申請入口。具體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聯絡方式需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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