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推動都市更新,針對因都市更新計畫須拆遷的土地改良物、動力機具、設備、人口及營業損失,提供多項補償費及獎勵金。主要項目包含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自動拆遷獎勵金、動力機具遷移費、營業損失補償費及人口遷移費。其中,人口遷移費依戶內人數提供不同金額,單身者每戶 32,000 元起,六人以上每戶最高 96,000 元。申請對象需為都市更新單元核定發布實施日前設有戶籍的居民,或因都市更新導致營業損失的合法營業用建物所有者。部分獎勵金鼓勵民眾配合政府公告日期前自動拆遷,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辦理都市更新須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動力機具、設備、人口及營業損失者;土地改良物自動拆遷獎勵金:配合本府公告日期前自動拆遷者;營業損失補助:有營業事實且持有最近一期完繳營業稅據,其營業物品並於本府公告日期前自動搬離者;人口遷移費:都市更新單元核定發布實施日六個月前設有戶籍之人口(因結婚、出生、收養或認領而設籍者不受六個月期限限制)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
・土地改良物自動拆遷獎勵金:按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金額 60 % 發給
・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遷移費:依據內政部訂頒之土地徵收遷移費查估基準第七條規定發放
・營業損失補償費:依據內政部訂頒之建築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辦理
・營業損失補助:針對不符合前述基準但有營業事實者,依據內政部訂頒之基準第六點規定金額 60 % 發給
・建物全部拆除之人口遷移費:單身者每戶 32,000 元
・建物全部拆除之人口遷移費:二人者每戶 38,000 元
・建物全部拆除之人口遷移費:三人者每戶 48,000 元
・建物全部拆除之人口遷移費:四人者每戶 64,000 元
・建物全部拆除之人口遷移費:五人者每戶 80,000 元
・建物全部拆除之人口遷移費:六人以上者每戶 96,000 元
・建物部分拆除之人口暫行遷移費:單身者每戶 25,000 元
・建物部分拆除之人口暫行遷移費:二人者每戶 25,000 元
・建物部分拆除之人口暫行遷移費:三人者每戶 38,000 元
・建物部分拆除之人口暫行遷移費:四人者每戶 51,000 元
・建物部分拆除之人口暫行遷移費:五人者每戶 64,000 元
・建物部分拆除之人口暫行遷移費:六人以上者每戶 76,000 元
・人口遷移費:包含傢俱遷移費用
最高96,000元
自動拆除前後之照片、斷水、斷電及斷瓦斯之相關證明、最近一期完繳營業稅據
本頁面為自治條例法規內容,僅說明補償及獎勵金發放的法源依據與原則,未提供具體申請流程、聯絡方式及詳細申請期間。部分補償金額需依內政部訂頒之基準或專業估價評定。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18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