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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視障輔具摘錄)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3-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本摘錄主要針對視覺障礙者,涵蓋白手杖、收錄音機、聽書機、特製眼鏡、擴視機、點字機、螢幕報讀軟體、語音手機等多項輔具。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經濟狀況分為一般戶、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三種級距,部分輔具項目需經專業評估。此外,文件也包含部分聽覺輔具(助聽器)、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語音體溫計、體重計、衣著用輔具)及居家生活相關輔具的補助項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申請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項次 63)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眼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及載明屈光矯正之相關數據(如近視、遠視、散光、軸度、稜鏡度等相關配鏡參數);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 64)經眼科醫師開立註明相關疾病或意外傷害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項次 65)限光覺視力以上之視覺障礙者;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望遠鏡、放大鏡-高倍率(項次 65、66、68)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眼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點字機(打字機)(項次 70)之使用須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以下(項次 71)須為 5 歲以上、具點字辨識能力;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以下(項次 71)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項次 72)須為 5 歲以上、具點字辨識能力;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項次 7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可攜式擴視機(項次 73)限指數視力(CF-15 公分)以上者(依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認定);申請可攜式擴視機(項次 73)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4)限指數視力(CF-15 公分)以上者(依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認定);申請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4)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 75)須為 5 歲以上、具電腦操作能力;申請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 75)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項次 76)須為 5 歲以上、限指數視力(CF-15 公分)以上者(依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認定)、具電腦操作能力;申請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項次 76)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 78)者具操作語音報讀的觸控螢幕之能力;申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 78)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語音體溫計(項次 173)具獨立操作能力;申請語音體重計(項次 174)具獨立操作能力;申請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須為第二類:【b210】、【s220】或【01】中度以上(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 40dB HL;申請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聽力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項次 83)須為第二類:【b210】、【s220】或【01】中度以上(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 40dB HL;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項次 83)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聽力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義眼(項次 233)須為視覺障礙者、顏面損傷者、小耳症患者;申請義眼(項次 233)經整型外科、眼科、耳鼻喉科或口腔外科等相關專科醫師診斷,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者;申請混和義臉-人造眼窩(項次 239)須為視覺障礙者、顏面損傷者、小耳症患者;申請混和義臉-人造眼窩(項次 239)經整型外科、眼科、耳鼻喉科或口腔外科等相關專科醫師診斷,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者
・不可申請:手機及平板非屬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項次 59、60)補助範圍;菲涅爾透鏡(Fresnel Lens)非屬放大鏡-低倍率、高倍率(項次 67、68)補助範圍;手機及平板非屬可攜式擴視機、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3、74)補助範圍;可攜式擴視機結合閱讀或書寫支架非屬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4)補助範圍;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各項次(項次 82 至 85)
・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項次 58):一般 350 元、中低 525 元、低收 7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
・收錄音機或隨身聽(項次 59):一般 500 元、中低 750 元、低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與項次 60 擇一申請
・聽書機(項次 60):一般 1,750 元、中低 2,625 元、低收 3,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與項次 59 擇一申請
・視障用點字手錶(項次 61):一般 1,500 元、中低 2,250 元、低收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與項次 62 擇一申請
・視障用語音報時器(項次 62):一般 150 元、中低 225 元、低收 300 元,與項次 61 擇一申請
・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項次 63):一般 3,000 元、中低 4,500 元、低收 6,000 元,18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 64):一般 5,000 元、中低 7,500 元、低收 10,000 元,18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包覆式濾光眼鏡(項次 65):一般 2,000 元、中低 3,000 元、低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
・望遠鏡(項次 66):一般 1,500 元、中低 2,250 元、低收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
・放大鏡-低倍率(項次 67):一般 200 元、中低 300 元、低收 400 元,與項次 68 擇一申請
・放大鏡-高倍率(項次 68):一般 1,250 元、中低 1,875 元、低收 2,500 元,與項次 67 擇一申請
・點字板(項次 69):一般 500 元、中低 750 元、低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
・點字機(打字機)(項次 70):一般 16,000 元、中低 24,000 元、低收 3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7 年
・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以下(項次 71):一般 25,000 元、中低 37,500 元、低收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與項次 72 擇一申請,與項次 72 及 75 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項次 72):一般 35,000 元、中低 52,500 元、低收 70,000 元,與項次 71 擇一申請,與項次 71 及 75 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可攜式擴視機(項次 73):一般 20,000 元、中低 30,000 元、低收 40,000 元
・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4):一般 37,500 元、中低 56,250 元、低收 7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
・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 75):一般 6,000 元、中低 9,000 元、低收 12,000 元,與項次 71 或 72 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項次 76):一般 9,000 元、中低 13,500 元、低收 18,000 元
・語音手機-簡易型(項次 77):一般 1,000 元、中低 1,500 元、低收 2,000 元,與項次 78 擇一申請
・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 78):一般 4,000 元、中低 6,000 元、低收 8,000 元,與項次 77 擇一申請
・語音體溫計(項次 173):一般 900 元、中低 1,350 元、低收 1,800 元,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 1 台,與項次 174 擇一申請
・語音體重計(項次 174):null,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 1 台,與項次 173 擇一申請
・衣著用輔具(項次 175):一般 250 元、中低 375 元、低收 500 元,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4 倍計算,每人總計件數為 10 件
・飲食用輔具(項次 176):一般 250 元、中低 375 元、低收 500 元,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4 倍計算,每人總計件數為 10 件
・居家用輔具(項次 177):null,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4 倍計算,每人總計件數為 10 件
・物品裝置與處理輔具(項次 178):null,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4 倍計算,每人總計件數為 10 件
・藥品處理輔具(項次 179):null,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4 倍計算,每人總計件數為 10 件
・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一般 1,000 元、中低 1,500 元、低收 2,000 元,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補助單位為 1 只設備,與項次 83 至 85 擇一申請
・助聽器-中階型(項次 83):一般 5,000 元、中低 7,500 元、低收 10,000 元,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補助單位為 1 只設備,與項次 82、84、85 擇一申請
・助聽器-進階型(項次 84):一般 10,000 元、中低 15,000 元、低收 20,000 元,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補助單位為 1 只設備,與項次 82、83、85 擇一申請
・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5):一般 15,000 元、中低 22,500 元、低收 30,000 元,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補助單位為 1 組,視為雙耳補助,與項次 82 至 84 擇一申請
・義眼(項次 233):10,000 元 (不分戶別),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同時申請雙側補助時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2 倍計算,並視為補助 1 項次
・混和義臉-人造眼窩(項次 239):一般 15,000 元、中低 22,500 元、低收 30,000 元,同時申請雙側補助時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2 倍計算,並視為補助 1 項次
・注意事項:再度申請助聽器-簡易型時不需評估

【金額/折扣】

最高75,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3/12/31

【應備文件】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 (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購買或付費憑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核准同意個人自用文件 (申請補助項目屬醫療器材且自國外購置者)、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時)、效益驗證報告 (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者,應於助聽器配戴屆滿 1 個月後至 3 個月內由符合評估規定之專業人員出具)、診斷證明書 (申請特製眼鏡、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包覆式濾光眼鏡、義眼、混和義臉-人造眼窩時)、輔具評估報告書 (申請特製眼鏡、包覆式濾光眼鏡、點字機、點字觸摸顯示器、可攜式擴視機、桌上型擴視機、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助聽器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 2311-7567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部分輔具項目(項次 174, 177, 178, 179)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多個輔具項目有「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的規定。實施日期 112.01.01 換算為 2023/01/01,因無截止日,活動期間預設為即日起至 2023/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tfb.org.tw/assets/upload/text/189/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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