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及經醫療院所確診為失智症的勞工,透過調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方法或提供輔具等方式,排除工作障礙,以促進其就業或穩定就業。申請者可為雇主、職業訓練單位、政府委託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或身心障礙及失智症受雇者、自營作業者本人。申請後將經過地方政府的資格審查、訪視評估及審查核定,並協助執行改善方案及辦理核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身心障礙證明者;經醫療院所確診為失智症之勞工
・申請方式:地方政府受理申請,經資格審查、訪視評估、審查核定後,函復申請單位(個人)
・重要時間點:地方政府或專案單位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滿意度調查;地方政府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第3個月內進行且完成追蹤
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或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診斷證明、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雇用承諾書 (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文件 (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 (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證明 (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 (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 (屬自營作業者檢附)、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 (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電話:(02)8995-6000 (代表號), 0800-777888 (免付費), 0800-232258, 04-2322-6055 (網站操作諮詢)|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勞動力發展署)|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8:30~12:30、13:30~17:30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或名額。
資料來源: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PwdEld/Pwd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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