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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這項補助計畫由衛生福利部提供,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在醫療費用和輔具購置上的負擔。補助範圍廣泛,涵蓋呼吸輔具、視聽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居家照護設備、無障礙設施改善、義肢、矯具及特殊訂製鞋等。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及個別項目而異,部分特定輔具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需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並依各項輔具的具體要求,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等文件。此計畫旨在透過提供必要的醫療與輔具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生活品質,促進其社會參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電動拍痰器: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300 元,一般戶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需由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載明有呼吸障礙或呼吸功能不全,致有本項需求。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者申請
・抽痰機: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80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需由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載明有呼吸障礙或呼吸功能不全,致有本項需求。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者申請
・化痰機 (噴霧器):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80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需由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載明有呼吸障礙或呼吸功能不全,致有本項需求。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者申請
・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 (Bi-PAP):低收入戶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0 元,一般戶 6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需由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載明因肺部功能損傷或切除,造成呼吸功能不全,致無法自行有效換氣,須長期使用呼吸類醫療輔具
・可攜式擴視機-A 款: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可攜式擴視機-B 款:低收入戶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0 元,一般戶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桌上型擴視機-A 款:低收入戶 50,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0 元,一般戶 2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桌上型擴視機-B 款:低收入戶 75,000 元,中低收入戶 56,250 元,一般戶 3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A 款: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一般戶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申請者須具電腦操作能力並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B 款:低收入戶 6,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 元,一般戶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申請者須具電腦操作能力並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C 款:低收入戶 12,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 元,一般戶 6,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申請者須具電腦操作能力並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觸摸顯示器及報讀軟體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視障用視訊放大軟體:低收入戶 18,000 元,中低收入戶 13,500 元,一般戶 9,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申請者須具電腦操作能力並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限指數視力(CF-十五公分)以上者申請
・語音手機: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一般戶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傳真機: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一般戶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行動電話機-A 款: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行動電話機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行動電話機-B 款 (具影像即時傳輸功能):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一般戶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應經評估確認具讀唇辨讀或手語表達能力。行動電話機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影像電話機: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助聽器-A 款 (口袋型):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一般戶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雙耳聽力損失在 55 dB 至 110 dB HL 之間補助二只;優耳聽力在 55 dB 至 110 dB HL 之間、劣耳聽力劣於 110 dB HL 補助一只。口袋型以補助一只為限。十二歲以下得每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助聽器-B 款 (類比式或手調數位式):低收入戶 7,000 元,中低收入戶 5,250 元,一般戶 3,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雙耳聽力損失在 55 dB 至 110 dB HL 之間補助二只;優耳聽力在 55 dB 至 110 dB HL 之間、劣耳聽力劣於 110 dB HL 補助一只。十二歲以下得每二年申請補助一次。初次申請時年滿 65 歲以上且非低收入戶者,補助額度以 B 款基準為限。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助聽器-C 款 (數位式):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250 元,一般戶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雙耳聽力損失在 55 dB 至 110 dB HL 之間補助二只;優耳聽力在 55 dB 至 110 dB HL 之間、劣耳聽力劣於 110 dB HL 補助一只。十二歲以下得每二年申請補助一次。十八歲以下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申請 C 款數位式時,其功能規格若符合該款所列基準六種以上,補助金額得逾左列規定,上限為單耳 20,000 元,雙耳 40,000 元。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電話擴音器: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電話閃光震動器: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門鈴閃光器: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無線震動警示器: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火警閃光警示器: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聽障者、語障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個人衛星定位器: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須有獨力外出之行動能力,且有走失之虞並符合失智症、智能障礙、自閉症或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人工講話器-一般型: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聲音機能障礙者、語言機能障礙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一般型及電子型僅得擇一申請
・人工講話器-電子型 (電動式):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聲音機能障礙者、語言機能障礙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限經醫師診斷書註明全喉切除或嚴重呼吸發聲功能障礙,無法透過手術重建改善發聲功能。一般型及電子型僅得擇一申請
・溝通輔具-A 款 (圖卡兌換溝通系統):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且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並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十二歲以下兒童,申請 A、B、C、D 四款時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溝通輔具-B 款 (低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低收入戶 7,000 元,中低收入戶 5,250 元,一般戶 3,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且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並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B、C、D、E、F 等五款溝通輔具僅能擇一項申請。十二歲以下兒童,申請 A、B、C、D 四款時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溝通輔具-C 款 (高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且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並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B、C、D、E、F 等五款溝通輔具僅能擇一項申請。十二歲以下兒童,申請 A、B、C、D 四款時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溝通輔具-D 款 (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且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並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B、C、D、E、F 等五款溝通輔具僅能擇一項申請。十二歲以下兒童,申請 A、B、C、D 四款時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溝通輔具-E 款 (語音溝通軟體):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且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並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B、C、D、E、F 等五款溝通輔具僅能擇一項申請。申請者須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申請 E、F 款時,應於輔具評估報告書中檢附三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記錄
・溝通輔具-F 款 (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低收入戶 30,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0 元,一般戶 1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且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並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B、C、D、E、F 等五款溝通輔具僅能擇一項申請。申請 E、F 款時,應於輔具評估報告書中檢附三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記錄
・電腦輔具-網路攝影機:低收入戶 6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 元,一般戶 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語障或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應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電腦輔具-A 款 (滑鼠或鍵盤介面):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一般戶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且無法操作一般鍵盤或滑鼠者。A 款、B 款、C 款、D 款、E 款僅能擇一申請補助。須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電腦輔具-B 款 (滑鼠或鍵盤介面):低收入戶 6,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 元,一般戶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且無法操作一般鍵盤或滑鼠者。A 款、B 款、C 款、D 款、E 款僅能擇一申請補助。須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電腦輔具-C 款-吹吸嘴控滑鼠: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250 元,一般戶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具肢障重度或具肢障重度以上之多重障礙者,因四肢癱瘓以致無法操作一般滑鼠功能者。A 款、B 款、C 款、D 款、E 款僅能擇一申請補助。須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電腦輔具-D 款-紅外線貼片感應滑鼠:低收入戶 12,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 元,一般戶 6,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具肢障重度或具肢障重度以上之多重障礙者,因四肢癱瘓以致無法操作一般滑鼠功能者。A 款、B 款、C 款、D 款、E 款僅能擇一申請補助。須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電腦輔具-E 款-眼控滑鼠:低收入戶 10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0 元,一般戶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具肢障重度或具肢障重度以上之多重障礙者,因四肢癱瘓以致無法操作一般滑鼠功能者,且僅能以眼球動作操作滑鼠者。A 款、B 款、C 款、D 款、E 款僅能擇一申請補助。須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
・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須符合溝通或電腦輔具之補助對象者。依評估結果,須使用電腦輔具或溝通輔具並一併提出申請者,合併列計補助一項次
・語音血壓計: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具獨立操作能力者。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一台
・直立式站立架:低收入戶 12,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 元,一般戶 6,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植物人、智障且無獨立站立能力者或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限居家使用。各款站立架僅能擇一申請
・前趴式站立架: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250 元,一般戶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植物人、智障且無獨立站立能力者或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限居家使用。各款站立架僅能擇一申請
・後仰式站立架或傾斜床: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植物人、智障且無獨立站立能力者或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限居家使用。各款站立架僅能擇一申請
・輪椅座墊-A 款 (連通管型氣囊氣墊座-塑膠材質):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下半身皮膚感覺或運動機能喪失,容易產生褥瘡者或於坐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各款僅得擇一申請
・輪椅座墊-B 款 (連通管型氣囊氣墊座-橡膠材質):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下半身皮膚感覺或運動機能喪失,容易產生褥瘡者或於坐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各款僅得擇一申請
・輪椅座墊-C 款 (液態凝膠座墊):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下半身皮膚感覺或運動機能喪失,容易產生褥瘡者或於坐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各款僅得擇一申請
・輪椅座墊-D 款 (固態凝膠座墊):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下半身皮膚感覺或運動機能喪失,容易產生褥瘡者或於坐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各款僅得擇一申請
・輪椅座墊-E 款 (填充式氣囊氣墊座):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下半身皮膚感覺或運動機能喪失,容易產生褥瘡者或於坐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各款僅得擇一申請
・輪椅座墊-F 款 (交替充氣型座墊):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下半身皮膚感覺或運動機能喪失,容易產生褥瘡者或於坐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各款僅得擇一申請
・輪椅座墊-G 款 (量製型座墊):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下半身皮膚感覺或運動機能喪失,容易產生褥瘡者或於坐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各款僅得擇一申請。申請者其輔具評估報告書書中須載明「須採量製型座墊」
・氣墊床-A 款: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肢體癱瘓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或於臥姿相關受壓處皮膚已有褥瘡。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氣墊床-B 款:低收入戶 12,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 元,一般戶 6,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肢體癱瘓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或於臥姿相關受壓處皮膚已有褥瘡。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居家用照顧床: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居家用照顧床併同附加功能各款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 A 款 (床面升降功能):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居家用照顧床併同附加功能各款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 B 款 (電動升降功能):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居家用照顧床併同附加功能各款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擺位椅-A 款: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一般戶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十二歲以下並符合中度肢體障礙者或包含中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擺位椅-B 款: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十二歲以下並符合中度肢體障礙者或包含中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擺位椅-C 款: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250 元,一般戶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十二歲以下並符合中度肢體障礙者或包含中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升降桌:低收入戶 6,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 元,一般戶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重度肢體障礙者或具重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限居家使用
・爬梯機:低收入戶 80,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0 元,一般戶 4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無法自行上下樓梯且符合重度以上肢體障礙、植物人、重度以上平衡障礙或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以身心障礙者實際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一台
・居家無障礙設施-門 A 款 (單處):低收入戶 7,000 元,中低收入戶 5,250 元,一般戶 3,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門之 A 款及 B 款僅能擇一申請
・居家無障礙設施-門 B 款 (單處):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門之 A 款及 B 款僅能擇一申請
・居家無障礙設施-扶手 (每十公分):低收入戶 150 元,中低收入戶 113 元,一般戶 75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可動式扶手 (單支):低收入戶 3,600 元,中低收入戶 2,700 元,一般戶 1,8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固定式斜坡道: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 A 款:低收入戶 3,500 元,中低收入戶 2,625 元,一般戶 1,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 B 款: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 C 款: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居家無障礙設施-水龍頭 (單處):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一般戶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防滑措施 (單處):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一般戶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浴缸 (新增、改換、移除-居家環境改善含原處填補):低收入戶 7,000 元,中低收入戶 5,250 元,一般戶 3,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洗臉台 (槽) (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一般戶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馬桶 (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流理台 (新增、改換):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250 元,一般戶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抽油煙機 (位置調整):低收入戶 1,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 元,一般戶 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架高式和式地板拆除: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隔間:低收入戶 600 元/平方公尺,中低收入戶 450 元/平方公尺,一般戶 300 元/平方公尺,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居家無障礙設施-反光貼條或消光處理 (單處):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一般戶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壁掛式淋浴椅 (床):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特殊簡易洗槽:低收入戶 2,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 元,一般戶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特殊簡易浴槽: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0 元,一般戶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礙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頭護具:低收入戶 6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 元,一般戶 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智障者、具智障之多重障礙者、張力低、平衡差或常發生癲癇之障礙者
・馬桶增高器、便盆椅或沐浴椅:低收入戶 1,2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 元,一般戶 6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肢障者、重度以上失智症者或具上述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語音體溫計:低收入戶 3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 元,一般戶 1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具獨立操作能力者始得申請,並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一台
・語音體重計:低收入戶 1,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 元,一般戶 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具獨立操作能力者始得申請,並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一台
・衣著用輔具:低收入戶 5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 元,一般戶 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身心障礙者。上列各類補助金額為單次補助額度上限。限居家使用
・飲食用輔具:低收入戶 5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 元,一般戶 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身心障礙者。上列各類補助金額為單次補助額度上限。限居家使用
・居家用生活輔具:低收入戶 500 元,中低收入戶 375 元,一般戶 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身心障礙者。上列各類補助金額為單次補助額度上限。限居家使用
・義肢 (部分手):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部分足):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美觀手):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美觀手套、腳掌組更換應於新製義肢滿二年後,始得申請。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義肢腳掌組):低收入戶 4,500 元,中低收入戶 3,375 元,一般戶 2,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美觀手套、腳掌組更換應於新製義肢滿二年後,始得申請。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腕離斷或肘下義肢):低收入戶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0 元,一般戶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踝離斷或膝下義肢):低收入戶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0 元,一般戶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肘離斷或肘上義肢):低收入戶 60,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0 元,一般戶 3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膝離斷或膝上義肢):低收入戶 60,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0 元,一般戶 3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肩關節離斷或肩胛骨離斷義肢):低收入戶 70,000 元,中低收入戶 52,500 元,一般戶 3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義肢 (髖離斷或半骨盆切除義肢):低收入戶 70,000 元,中低收入戶 52,500 元,一般戶 3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矯具 (踝足矯具(踝足支架)):低收入戶 3,500 元,中低收入戶 2,625 元,一般戶 1,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矯具 (膝踝足矯具(膝踝足支架)):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矯具 (髖膝踝足矯具(髖膝踝足支架)):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矯具 (支架鞋具):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一般戶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補助單位為一雙,得搭配下肢矯具同時申請,視為補助一項次
・矯具 (肘部或膝部副木):低收入戶 1,500 元,中低收入戶 1,125 元,一般戶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矯具 (髖矯具):低收入戶 6,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 元,一般戶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矯具 (脊柱矯具-支持性背架 A 款):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一般戶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矯具 (脊柱矯具-支持性背架 B 款):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矯具 (脊柱矯具-脊柱側彎矯正背架):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250 元,一般戶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肢障者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限脊柱側彎診斷為 15 至 45 度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十八歲以下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更換之需求者,每年得申請一次。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時補助額度得加倍計算
・量身訂製之特製鞋 A 款-單側開楦:低收入戶 8,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一般戶 4,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肢體障礙者且經輔具輔助下能獨立步行者,先天性或疾病所造成足部構造異常,且市售鞋款無法滿足其合腳需求,而須量腳取模製作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不予補助。十四歲以下得每年申請補助一次。本項補助金額包含雙腳鞋具
・量身訂製之特製鞋 B 款-雙側開楦:低收入戶 10,500 元,中低收入戶 7,875 元,一般戶 5,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對象為肢體障礙者且經輔具輔助下能獨立步行者,先天性或疾病所造成足部構造異常,且市售鞋款無法滿足其合腳需求,而須量腳取模製作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不予補助。十四歲以下得每年申請補助一次。本項補助金額包含雙腳鞋具
・透明壓力面膜:低收入戶 12,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 元,一般戶 6,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因燒燙傷、皮膚損傷致顏面構造損傷之身心障礙者。第一次申請後二年內再度申請者,得免附醫師診斷證明。二年後仍有需求者,須憑三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始得申請
・假髮: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對象為顏面損傷並因燒傷或外傷造成頭皮缺損而使頭髮無法重新生長者。每次至多可申請二件,補助金額上限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義眼: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對象為顏面構造損傷及視覺障礙者。同時申請兩側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義鼻: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顏面構造損傷及視覺障礙者。同時申請兩側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義耳:低收入戶 12,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 元,一般戶 6,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顏面構造損傷及視覺障礙者。同時申請兩側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義顎: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顏面構造損傷及視覺障礙者。同時申請兩側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混和義臉-人造額片: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顏面構造損傷及視覺障礙者。同時申請兩側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混和義臉-人造頰片: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 元,一般戶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顏面構造損傷及視覺障礙者。同時申請兩側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混和義臉-人造眼窩: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 年。對象為顏面構造損傷及視覺障礙者。同時申請兩側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倍數計算
・人工電子耳:低收入戶 600,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00 元,一般戶 300,000 元,終身一次。對象為優耳聽力劣於 90 dB HL,且經配戴助聽器及聽能復健三個月效果不佳者(雙耳聽力劣於 110 dB HL 者不在此限)、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五年以內,或曾配戴助聽器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且中斷期間不超過五年者、先天性聽障者,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一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限於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施行之醫療機構施行植入手術者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低收入戶 100,0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00 元,一般戶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對象為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障礙者,其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原無法繼續使用者。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滿五年始得申請
・申請方式:請洽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進行輔具評估,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輔具補助基準為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補助 50 %。補助項目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補助款撥發以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評估人員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居家無障礙設施全戶最高補助金額低收入戶 60,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0 元,非低收入戶 30,000 元。戶內身心障礙人數每增加一人,全戶可補助額度上限增加 30 %,但全戶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原基準 1.5 倍。每次申請之各項目併計為一項次之輔具補助。各項均以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戶為申請單位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元

【應備文件】

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保固書影本、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記錄 (申請溝通輔具 E、F 款時)、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時)、租賃契約書影本 (非自有房屋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時)、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 (非自有房屋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時)、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時)、驗證合格報告 (申請助聽器 C 款時)、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原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 (申請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2521-0717 (台北總會/服務中心)、(04)2236-3595 (台中辦事處)、(07)229-8311 (南部辦事處)、(03)547-5528 (罕見家園)|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20號6樓 (台北總會)、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2號10樓 (台北服務中心)、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7樓之5 (台中辦事處)、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06號9樓之3 (南部辦事處)、新竹縣關西鎮東平里9鄰小東坑7之6號 (罕見家園)

【注意事項】

頁面本身為法規列表,但附件 PDF 提供了詳盡的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包含各項目的金額、對象、使用年限及特殊規定。實際申請流程和表單未在頁面中提供,需參考相關法規或洽詢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https://tfrd2.org.tw/tfrd/index.php/rd1/index/class_i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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