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推出原住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旨在提升臺北市原住民於都會生活之競爭力。本計畫提供一般性貸款及創業性貸款的利息補貼,對象為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且有 100,000 元以上貸款餘額的原住民,創業性貸款申請者需額外符合事業稅籍設於臺北市未滿 3 年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的條件。補貼最長可達 6 年,第一年最高補貼 1,000,000 元的貸款餘額利息,第二年起逐年遞減 10 %。申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全年開放線上申請,第二階段則需於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人需備妥貸款契約書、餘額證明、切結書等文件,並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之原住民;已向公、民營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貸款餘額計 100,000 元以上之各類貸款;貸款契約書契約起始日至本計畫第一階段申請日止未滿 3 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一般性貸款利息補貼;申請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且所營事業之稅籍設於臺北市之日起未滿 3 年,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者
・不可申請:同一貸款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各項優惠性貸款補助者;每人已申請過本計畫貸款利息補貼 1 次
・一般性貸款利息補貼:最長 6 年,第一年最高 1,000,000 元,第二年起逐年遞減 10 %,補貼利率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每年 7 月第一個營業日基準利率 5 折核算
・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最長 6 年,第一年最高 1,000,000 元,第二年起逐年遞減 10 %,補貼利率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每年 7 月第一個營業日基準利率核算
・申請方式:線上受理(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成功後將文件送達本會或當地行政區公所原住民服務臺轉送
・注意事項:申請人戶籍或所申請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營業稅籍遷出臺北市者,本會得廢止原核准;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會將公告當年度不再受理補貼之申請;逾期申請第二階段者,當年度不予受理,並視同放棄該年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