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勞動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本方案針對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與「穩定就業津貼」。青年需經學校初審、教育部複審後推薦給勞動部進行就業媒合,並在當年度8月31日前經雇主面試甄選及同意錄用後,方可參加計畫。成功參與者每月可獲得教育部與勞動部各 5,000 元的補助,總計每月 10,000 元,最長可參與 2 或 3 年。補助款項按季撥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期滿後可一次提領。參與期間青年不得就讀正式學籍學位,但自第二年起經雇主同意可報考大專校院進修學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需經學校初審、教育部複審後推薦予勞動部辦理就業媒合;於當年度8月31日前經雇主面試甄選及同意錄用;登錄台灣就業通成為會員;完成線上工作風格測評;於上工前完成勞動部辦理之職前講習課程
・不可申請:畢業當學年度就讀教育部核定「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者;於方案期間就讀具有正式學籍之學位(含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者;有不實申請者;於「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就業期間,同時領取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性質相同之相關補助或獎勵金
・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每月 5,000 元
・穩定就業津貼:每月 5,000 元(需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起,並於 90 日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總計:每月 10,000 元,最長 2 或 3 年
・撥款方式:按季撥款至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協辦金融機構所設帳戶,期滿後以 1 次提領為原則
・申請方式:青年需經學校初審、教育部複審後推薦予勞動部辦理就業媒合;經雇主面試甄選及同意錄用後,始得參加「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穩定就業津貼需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起,並於 90 日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轉換計畫申請需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青年需於當年度8月31日前經雇主面試甄選及同意錄用後,始得參加;穩定就業津貼需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起,並於 90 日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離職轉職每年以 1 次為限,未依限通知或經媒合仍未能於離職日起 60 日內再次就業者,視同退出本計畫;方案期滿提領因故未於期滿結束後 3 年內向教育部及勞動部申請領取,經通知後得先解繳國庫
・注意事項:登錄台灣就業通成為會員,完成線上工作風格測評,並於上工前完成勞動部辦理之職前講習課程;勞動部各分署之就業服務員協助青年媒合,相關就業媒合活動資訊可至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網站查詢;青年於受僱加保日起15日內及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因故離職且有意願轉職者,應於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親自或以書面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媒合服務;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通訊方式如有變更,應通知教育部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青年專屬就業服務人員;青年進入職場後,應接受職場導師依核定訓練計畫所提供之指導,及於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填報系統填寫雙週誌,並配合相關訪視作業、訓練成效評估及就業追蹤等事項;教育部及勞動部未委託或授權任何人力仲介公司、協會、大專校院等辦理就業媒合;就學與就業皆屬青年個人意願,方案沒有限制必須就讀特定學分班,或於特定企業工作;青年於計畫期間內若有違反進修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違反期間不予補助;且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屆時改善者,視同退出本方案;青年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違反領航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不予補助。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本部得廢止其參加本方案之資格;青年參與方案期程為2或3年,2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600日以上;3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900日以上
最高1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08/31
轉換計畫申請書(欲轉換計畫者)、雙週誌(於計畫期間填寫)
電話:(02)8995-6052|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下午5:00(系統問題洽詢)
文案中的「當年度」指114學年度,換算為西元2025年。本方案為針對各屆畢業生的持續性計畫,無整體活動截止日期,個人參與期程為2或3年。
資料來源:https://youthjob.taiwanjobs.gov.tw/youthjob/Home/YouthNotice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