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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2-05

【主辦單位】

文化部

【內容簡介】

・文化部推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鼓勵 18 至 45 歲的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運用社會創新力量,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計畫內容可涵蓋村落文化行動或創新文化事業,旨在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經評審通過的計畫,每年期最高可獲得 1,500,000 元獎勵金。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透過線上系統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至 45 歲;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或外籍人士為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同一或類似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
・計畫獎勵金:每年期最高 1,500,000 元,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
・申請方式:請至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線上報名 (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重要時間點:計畫核定後,獎勵金將依實際工作進度分三期撥付。期末報告應於 2026/12/05 前繳交。
・注意事項:獎勵款為經常門費用,不得用於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同一或類似計畫若已獲得其他政府機關獎補助,將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

【金額/折扣】

1,500,000元

【期間】

申請:2025/09/09 ~ 2025/10/23;活動:自計畫核定日起至 2027/12/05

【應備文件】

線上申請表件、計畫書 (村落文化行動類提案格式 或 創新文化事業類提案格式)、個人資料同意書、合作對象同意書 (若有合作對象)、相關會議紀錄 (若有合作對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若適用)、相關證明 (外籍人士需檢附居留證等)

【聯絡方式】

電話:古小姐 02-8512-6309、莊先生 02-8512-6311|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的年份在文案中是民國114年,已換算為西元2025年。活動期間的起始日為「計畫核定日」,無具體日期。期中報告繳交時間在附件中無具體月份日期。

資料來源:https://youthgo.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2799&sms=11286&s=24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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