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鼓勵青年運用社會創新力量,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推動社區文化事務或創新文化事業發展,特別推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本計畫開放年滿 20 歲至 45 歲的本國或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經評審通過者,每年期最高可獲得 1,200,000 元的獎勵金。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線上報名,並提交相關文件資料。計畫分為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與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旨在友善地方創生環境、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並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45 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為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外籍人士需檢附相關證明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
・獎勵金:每年期最高 1,200,000 元(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
・獎勵類別: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計畫內容有助村落、社區或社群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改善或解決所面臨議題,能促進社區文化生活共享及在地文化發展)
・獎勵類別: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計畫內容有助村落、社區或社群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改善或解決所面臨議題,能創新並促進社區文化事業發展,創造產值及就業人數)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於文化部獎補助系統 (https://grants.moc.gov.tw/Web/) 報名並填送相關文件資料
・重要時間點:每年期以實際工作進度分四期撥付獎勵金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者每年期原則至多獎勵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