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暨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交通費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新北市原住民因就醫、產前檢查或生產所需的交通負擔,並涵蓋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交通費用。補助金額依就醫類型、距離遠近而異,每次最高可達 1,6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新北市烏來區衛生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複審通過後,補助款將匯入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者;違反規定重複領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交通費補助者
・轉診就醫(含慢性病轉診就醫及視同轉診就醫):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
・轉診就醫(含慢性病轉診就醫及視同轉診就醫):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
・重大傷病就醫: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
・重大傷病就醫: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
・緊急傷病就醫(含緊急傷病回診追蹤就醫):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
・緊急傷病就醫(含緊急傷病回診追蹤就醫):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
・普通傷病就醫: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
・普通傷病就醫: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800 元/次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距離 40 公里以上 1,600 元/次
・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距離 5 公里以上未滿 20 公里 200 元/次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烏來區衛生所初審後,轉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複審
・注意事項:違反規定重複領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交通費補助者,將不予補助、視情節撤銷或廢止補助
最高1,600元
補助對象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同者,檢具居住地村(里)長開立之居住事實證明、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之當次就醫、產前檢查、生產繳費收據、長照交通費者,當次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繳費收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款收據、轉診就醫者,需另附居住地醫療機構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或衛生所之共用醫療資訊系統(HIS)或健保署電子轉診平台所查詢之轉診紀錄、慢性疾病轉診就醫者,需另附當年度因同一疾病初次轉診就醫時,居住地醫療機構開立之轉診單、視同轉診就醫者,需另附首次就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預防保健檢驗結果異常單、重大傷病就醫者,需另附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衛生所之共用醫療資訊系統(HIS)查詢重大傷病證明之註記、緊急傷病回診追蹤就醫者,需另附該次緊急傷病就醫醫療機構門診預約單、原住民孕婦產前檢查及生產者,需另附孕婦健康手冊,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非原住民孕婦產前檢查及生產者,需另附孕婦健康手冊,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委託書(若委託他人辦理)
電話:(02)2661-7200|地址:233001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09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國定假日除外),中午有值班人員繼續服務
頁面及附件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附件中「非原住民孕婦產前檢查及生產者」的應備文件要求,與主頁面標題「新北市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的對象範圍存在潛在歧義,但依主頁面判斷主要對象為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