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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抵稅優惠: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申報指南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捐款抵稅是一種稅收優惠政策,允許個人或企業將捐贈給符合資格機構的款項,從綜合所得稅中扣除,以達到節稅目的。此優惠適用於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個人與企業。依捐贈對象與身分不同,可享綜合所得總額 20% 至 50% 不等的抵稅上限,或甚至不受金額限制的抵稅額度。申請人需向捐款單位索取公益捐贈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每年 5 月報稅期間,透過網路或至稅務局櫃檯申報。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立案之企業;向政府指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政府國防、勞軍、古蹟等單位捐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
・不可申請:以個人名義直接捐款(如匯至個人帳戶、投零錢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標準扣除額
・個人捐款抵稅:上限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 20%
・企業捐款抵稅:上限為營利所得的 10%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捐贈金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50% 為限
・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政府指定特定運動員、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捐贈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
・對政府國防、勞軍、古蹟、政府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申請方式:在報稅時將捐款紀錄上傳至網路或至稅務局櫃檯申辦
・注意事項:陽光基金會提供多種收據開立方式,包含每次寄發、年度彙總、上傳國稅局(需提供身分證字號)

【期間】

申請:每年 5 月;活動:每年 01/01 ~ 12/31(捐款年度區間)

【應備文件】

公益捐贈收據、所得稅申報表(個人或企業)、捐款證明文件(銀行轉帳記錄、信用卡交易明細等)、身分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護照;企業:工商註冊證、稅務登記證)

【聯絡方式】

電話:(02)2507-8006|地址:104508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五 9:00~17:00

【注意事項】

本頁面由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發布,主要說明政府的捐款抵稅政策。聯絡電話與地址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資訊,非財政部。

資料來源:https://sunshine.org.tw/column/index/donation?akey=donation-tax-d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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