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鼓勵臺北市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辦理實驗教育以提升教學品質並深化學生多元學習,同時協助設籍學校精進相關業務,特別訂定此獎勵補助要點。本要點提供經費補助,用於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研習及活動等項目。補助金額依學生人數規模而異,最高可達 1,500,000 元。設籍學校協助學籍管理等業務也可申請補助。申請者需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期間,檢附相關備審資料函報教育局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團體或機構;設籍臺北市之學校(針對協助辦理學籍管理、健康服務、教科圖書及相關活動通知等業務的補助)
・不可申請:當年度實際招收學生人數不足 10 人者(針對辦理機構及團體實驗教育的補助)
・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補助:學生人數 50 人以下,最高 200,000 元
・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補助:學生人數 51 ~ 100 人,最高 400,000 元
・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補助:學生人數超過 100 人,最高 1,000,000 元
・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補助:學生人數超過 100 人,且經計畫評鑑通過、前一年度成果報告審核通過者,最高 1,500,000 元
・辦理團體實驗教育補助:每年最高 200,000 元
・辦理團體實驗教育補助:獎勵補助執行達 2 年以上,且經前年度審核成果報告通過者,最高 400,000 元
・設籍學校協助辦理學籍管理等業務補助:設籍學生數未達 50 人,30,000 元
・設籍學校協助辦理學籍管理等業務補助:設籍學生數 50 ~ 100 人,40,000 元
・設籍學校協助辦理學籍管理等業務補助:設籍學生數 101 人以上,50,000 元
・設籍學校協助辦理相關業務配套措施經費:由教育局全數補助(核實編列)
・申請方式: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應於每年 4/30 前辦理完成
・注意事項: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與銷毀,並依規定報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最高1,500,000元
申請:每年 2/1 ~ 2/28;活動:一學年
教育創新與實驗獎勵補助申請書(附件一)、授權同意暨切結書(附件二)、教育創新與實驗計畫書(附件三)、實施成果報告(附件四)(獲補助者於當年度 12/10 前報送)
資料來源:https://teecid.tp.edu.tw/Home/Regulations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