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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8-07-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提升大專校院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推動「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提供經費補助予大專校院教師進行教學實踐研究。此計畫鼓勵教師從教學現場問題出發,研發創新教學方法,並將學術成果應用於人才培育。計畫涵蓋通識、教育、人文藝術等 10 個學門及大學社會責任、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 3 個專案。此外,計畫亦補助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的薪資,每人次每月最高 10,000 元,並提供計畫主持人費用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申請者需為符合資格的大專校院教師或在學博士生,並依規定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專校院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每年度以申請與執行一件計畫為限;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實際開設計畫配合課程,並為該課程實際主授者(至少一門);計畫配合課程應為學校正式學制畢業學分所採計;多年期計畫申請人應於計畫執行的兩個年度分別開設至少一門符合上述條件之課程;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博士生須為在學博士生;博士生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計畫主持人正在執行多年期計畫第一年者;計畫主持人已重複申請與執行本計畫;博士生已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計畫主持人費用: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
・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薪資:每人次每月最高 10,000 元(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天數按比例支給,勞健保、退休金費用得另計)
・其他計畫補助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不含內部場地使用費、國外出差旅費、獎金、禮券、現金券等費用;設備費得衡酌研究執行之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但單純提升教學設備、教材教具或教室修繕等請改以高教深耕或其他補助費用支應
・申請方式:線上系統辦理
・計畫內容撰寫以中文或英文為限;計畫審查文件若有文獻引用情事,請注意文獻引用規範並遵守學術倫理;計畫審查文件內容若攸關受試者、受訪者或學生等資料,該資料應去識別化至無從識別特定個人;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為專款專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聘用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不計入最高補助金額 500,000 元,且人事費不受計畫總金額 60 %上限之限制,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若徵件計畫書撰寫有使用任何人工智慧或類似技術輔助,應遵循透明與揭露、負責與誠信指引,並對 AI 工具產生的內容負責,確保正確性、真實性與完整性,避免不當行為,並對工具來源進行適當引用;協同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支領人事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元

【期間】

一年期計畫自 2026/08/01 起;多年期計畫 2026/08/01 ~ 2028/07/31

【應備文件】

計畫書(PDF 檔,一年期至多 25 頁、多年期至多 40 頁,含參考文獻、附件,不含封面,以 30MB 為限)、授課計畫書(PDF 檔,以 1MB 為限)、協同主持人同意書(若有協同主持人,PDF 檔,以 1MB 為限)、博士生兼任教學/研究人員清冊(核結時需檢附)、博士生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留校備查)、研究倫理審查核准文件(若經審查判定須檢附者)、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相關文件(若無須檢附研究倫理審查核准文件,但涉及研究參與者資料者)

【聯絡方式】

電話:(02)-8979-8001|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8樓

【注意事項】

頁面未明確列出 115 年度計畫的申請截止日期,僅提及計畫申請日期格式為 114 年 月 日。

資料來源:https://tpr.moe.edu.tw/application/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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