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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建築重建結構評估補助、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

居住生活 全台 期限 2027-05-31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本條例旨在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以提升居住安全與品質。它提供多項福利,包括由各級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並給予重建計畫建築容積獎勵、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放寬。此外,符合條件的重建計畫可享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房屋稅減免最長可達 10 年。對於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也會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各級主管機關亦可提供重建計畫補助及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物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物為合法建築物;申請重建計畫需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屋齡滿 30 年(含)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
・不可申請: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依本條例適用租稅減免者,不得同時併用其他法律規定之同稅目租稅減免(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基準容積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
・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放寬: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地價稅減免:重建期間免徵
・房屋稅減免:重建後減半徵收 2 年
・房屋稅減免延長: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未移轉者,可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止,以 10 年為限
・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提供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重建計畫補助:各級主管機關得給予
・重建工程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提供予符合特定條件者
・申請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注意事項: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額外容積獎勵及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稅捐減免申請期限已過

【期間】

即日起至 2027/05/31

【應備文件】

重建計畫、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條文,非直接申請頁面。部分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重建計畫補助、融資貸款信用保證)的具體申請辦法、額度及對象細節,依條文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另訂。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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