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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津貼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內容簡介】

・這項津貼旨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行業工作,協助他們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包括失業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者,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有需求者,且受僱於特定行業並符合相關工作時數及保險規定,即可申請。津貼將按月核發,具體金額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人需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書、薪資證明、身分證及本人存摺影本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此津貼特別針對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等特定身分勞工提供支持,以促進其就業穩定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達 35 小時以上;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非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未曾任職於現職單位,或已於現職事業單位、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滿 1 年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 30 日以上者;非自願離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就保失業被保險人;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如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一般求職者
・不可申請: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受僱特定行業津貼:金額依規定核發,每月核發一次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應清晰可辨識,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資料相符;第二次以後申請案,若未變更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勞工匯款帳戶者,得免附存摺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得查對相關資料,勞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應備文件】

津貼申請書 (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申請書中列出,僅有金額填寫欄位。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在申請書中明確列出,僅有申請人填寫的個人就業期間。「特定行業」的具體定義未在申請書中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xL3JlbGZpbGUvOTE0Mi80MDkwLzU3ZGM4M2Q1LWQ1ZTItNDhjMi04N2ZhLTMyNTA3ZWUyNjQ2Ni5vZHQ%3d&n=44CMIOm8k%2bWLteWksealreWLnuW3peWPl%2bWDseeJueWumuihjOalreS9nOalreimgem7niDjgI0g55Sz6KuL5pu4Lm9kd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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