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推動「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旨在提升大專青年就業技能與職場競爭力,並協助其順利與職場接軌。本計畫補助大專校院結合企業辦理實務導向訓練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學校可依模式申請最高 30 萬元至 90 萬元補助。同時,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可獲每月最高 12,000 元的訓練費補助,若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等技術層級者,補助額度可能加倍。此外,學員畢業後若能全時留任合作企業滿 30 日以上,可一次性領取 10,000 元獎勵金。申請由學校研提訓練計畫,學員則由學校甄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校:經教育部立案,且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之大專校院;學校:向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本計畫;企業:經合法立案;企業:與學校合作;企業: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事業單位;學員:一百十五學年度起畢業前 2 年之本國籍在校生
・不可申請:企業:為政治團體及政黨;學員:為碩士生或博士生;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未依規定揭露身分關係;學校最近一年內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學校已向教育部申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企業於最近一年有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情形;學員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針對留任獎勵金)
・學校實務學程計畫補助:每一計畫最高 900,000 元
・學校訓練學程計畫補助:每一計畫最高 300,000 元
・學校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每媒合一家企業獎勵學校 2,000 元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 480 小時以下):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超過 480 小時):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期間:每一工作崗位最長 12 個月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額度加倍:若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且屬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
・學員畢業留任獎勵金:一次性發給 10,000 元
・申請方式:學員洽各校系所選課時間,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員甄選;學校應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並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企業於計畫結訓日起 30 日內,檢附文件函送分署審查,或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應於符合資格之次日起 90 日內,自行或透過學校向分署申請
・重要時間點:學校應於計畫通過後完成修正計畫書作業及次年度 1 月底前,向分署請撥核定補助總經費 35 %之款項;學校應於計畫開始年度次年 2 月 28 日前,辦理第一期補助款結報及核銷;學校應於計畫結束年度 9 月 30 日前,辦理最後一期補助款結報及核銷;學員留任認定為學員取得畢業證書所載畢業年月當月起 3 個月內,連續受僱於企業滿 30 日以上並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為準
・注意事項: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若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未揭露者將受罰;學校補助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 90 %為上限,其餘由學校自籌;學校申請結報最後一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 15 人且進入工作崗位訓練應達 8 人,未達者將扣款;企業訓練人數不得逾企業所僱用員工人數 25 %;企業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 320 小時,每日訓練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至多 5 日;企業不得對學員有不當行為,如要求繳納保證金、收取不當費用、限制就業自由等;學員中途離訓、退訓,企業不得遞補新進學員
最高900,000元
申請:2026/03/13 ~ 2026/04/30;活動: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學校申請計畫彙總表、學校實務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 或 訓練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學校產學合作契約影本、學校企業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立案、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或 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學校企業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資料 或 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資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若申請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企業申請核銷公文 (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者得免附)、企業核銷表件檢核表、企業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相關資訊且帳戶未變更者得免附)、企業支出明細表、企業學員訓練雙週誌 (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填寫者得免附)、企業學員出勤紀錄及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資料、企業學員就業追蹤同意書 (非屬教育部校外實習相關計畫者得免附)、企業訓練成果報告、學員留任獎勵申請書、學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學員畢業證書影本、學員本人名義之存摺帳號影本、學員退伍令或退役證明影本 (若因服役延後留任認定者)
電話:(06)6985945 分機 1712 (徐小姐)|地址: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40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附件中有一份「切結書」是關於「2025第3屆亞洲賽暨2026第48屆國際賽青年組國手伙食營養費」,與本計畫無關,已排除。頁面有提到「補助額度」但未在獨立區塊說明,已整合至【項目】。
資料來源:https://yct168.wda.gov.tw/cp.aspx?n=548CC255B7AF68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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