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本僱用獎助計畫旨在鼓勵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僱用特定弱勢失業勞工,以提高雇主僱用意願並協助勞工穩定就業。雇主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該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補助對象包含失業達 3 個月以上者,或失業達 30 日以上的特定對象,如高齡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或中低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等。雇主連續僱用勞工滿 30 日後,可依勞工身分及計酬方式,每月獲得 9,0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的獎助金,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申請需在僱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雇主連續僱用勞工滿 30 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且為下列特定對象之一:高齡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不可申請:雇主為受僱勞工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雇主為該公司離職未滿一年之受僱勞工
・高齡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5,000 元
・高齡者(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3,000 元
・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0,000 元
・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60 元,每月最高 10,000 元
・失業期間連續 3 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9,000 元
・失業期間連續 3 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以外):每人每小時 50 元,每月最高 9,000 元
・獎助期限:最長 12 個月
・申請方式: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雇主須連續僱用勞工滿 30 日,始得於僱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
・注意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最高15,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僱用名冊及薪資印領清冊、出勤紀錄、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第 2 次起申請案,未變更者免附)、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僱用獎助推介卡(第 2 次起申請案,未變更者免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資料(第 2 次起申請案,未變更者免附)、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匯款帳戶限申請單位,第 2 次起申請案,未變更者免附)、僱獎切結同意書
電話:(06)698-5945 ~ 50|地址: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 40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附件中有一份「2025第3屆亞洲賽暨2026第48屆國際賽青年組國手伙食營養費」的切結書,判斷為通用範本誤植,與本僱用獎助無關。本福利的申請期間為滾動式,無固定起訖日期,故填寫「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