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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業及照顧服務業就業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製造業及照顧服務業,提供就業獎勵金。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需失業期間達 30 日以上且為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並推介就業後,於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 30 日,且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即可申請。從事照顧服務業的勞工,需具備相關資格證明。此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18 個月,最高總額達 108,000 元,每月核發金額依就業期間分階段遞增,鼓勵勞工穩定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期間達 30 日以上之失業勞工;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從事特定製造業工作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達 35 小時以上;從事照顧服務業工作者:每月薪資不低於本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須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須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須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須完成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並取得修業證書
・就業獎勵金:最長發給 18 個月,最高 108,000 元
・第 1 個月 ~ 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 7 個月 ~ 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 13 個月 ~ 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資格審核,經推介就業並連續就業滿 30 日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
・注意事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審查申請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可限期補正。核發後將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金額/折扣】

最高108,000元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頁面內容為申請流程圖說明,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文案中的「本部」指勞動部。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xL3JlbGZpbGUvOTE0Mi80MDk3L2QxZTU5ZDNjLTJmYmItNGViMy05ZmU0LWU3NjQ4OTZmMTMxZC5wZGY%3d&n=5bCx5qWt542O5Yu155Sz6KuL5rWB56iL5ZyW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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