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旨在協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失業勞工、初次尋職青年或中高齡者,因跨區域就業而產生的交通費用。申請人需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 30 日,且新工作地點與原居住地距離達 30 公里以上,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交通補助,補助金額依通勤距離而定,最長可領取 3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連續 30 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失業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被保險人;初次尋職青年;失業高齡者;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中高齡者;失業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金額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而定(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70 公里以上),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0 日後可申請,最長可申請 3 個月,具體金額未列於文案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第 2 次起之申請案,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帳戶等未有變更者,免附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及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