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搬遷補助金,協助符合資格的失業民眾因就業需求而搬遷。此補助旨在減輕因工作地點與原居住地距離超過 30 公里,且需搬離原處所並在新地點有居住事實的求職者負擔。申請對象包含失業期間達 3 個月以上的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初次尋職青年、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補助項目為搬運傢俱運送或寄送的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及材料費。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搬遷費用收據及居住證明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須連續 30 日受僱於同一雇主,且新工作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在 30 公里以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內;連續 30 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失業被保險人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被保險人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初次尋職青年 (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失業高齡者 (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中高齡者 (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失業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 (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搬遷補助金:補助搬運傢俱運送或寄送所需必要費用,不包含包裝人工費用及包裝材料費用。金額未明確列出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匯款帳戶須為申請人本人名義,且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晰可辨識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
搬遷補助金申請書 (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及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搬遷費用收據 (指搬運傢俱運送或寄送所需必要費用,但不包含包裝人工費用及包裝材料費用)、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具體的補助金額,僅有領據的金額填寫欄位。主辦單位僅提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明確指出具體機關名稱。「身分別」欄位列出的多種身份為申請人可複選的身份,但並非申請資格的必要或擇一條件,因此不列入「對象」欄位,僅在「內容」中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