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供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津貼,旨在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凡失業勞工受僱於特定行業並工作滿 30 日後,即可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此項津貼。申請時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津貼申請書、薪資證明、本人存摺影本及勞保資料查詢委託書等文件。此津貼的具體金額未於本要點中列出,申請期間為受僱滿 30 日後的 90 日內,受僱期間認定自投保就業保險或職災保險生效日起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勞工;受僱於特定行業;受僱每滿 30 日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津貼: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勞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回復原狀。勞工未檢齊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者,屆期未補正,視為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