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推動青年農民農業經營準備金方案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推出「115年推動青年農民農業經營準備金方案」,旨在協助已取得農業經營場域的新進青年農民穩定初期營運,降低營農風險。本方案提供最高 3 年的農業經營準備金,依申請人資格條件,每年可領取最高 18 萬元或 36 萬元,第三年最高 12 萬元。申請對象為 18 歲至 45 歲、從農未滿 2 年且具備農業經營技術及場域的青年農民。申請人需於指定期間內線上提交申請書、經營規劃書及相關佐證資料,經書面審查與實地訪視後核定資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齡滿 18 歲(含)以上,45 歲(含)以下;實際自營從事農業生產者之青年農民;從農期間未達 2 年;未有使用農民等身分申請其他措施、補助或救助已逾 2 年狀況;具備基本農學知識、農場經營管理、栽培技術及田間操作經驗(經本部各產業主管單位或委託單位實地訪視確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農業公費專班畢業;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且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達 150 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 9 學分;農業經營場域符合以下產業類別條件:農糧類別(單一作物經營組、複合作物經營組、有機農產品驗證組,需符合各組別規定之面積門檻)、畜牧類別(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未達應申請規模者,應取得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水產養殖類別(已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含入漁權))、近海漁撈類別(特定漁業:取得漁業執照之漁船;定置漁業:取得定置漁業權執照)
・不可申請:未服役者(免役者不在此限);就學期間(在職專班不在此限);核定符合請領資格後,因請領期滿、放棄、撤銷、廢止等原因,不得再次申請農業經營準備金;農業以外職業所支領之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已領有退休月退休金(俸)者;配偶重複請領;曾獲選十大神農、模範農民及百大青農者;5 年內曾請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案件申請人經營場域(若場域於該期間內,曾移轉至 3 等親以外所有權人者,經本部個案審查後,得不在此限)
・首次申請農業經營準備金: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畢業成績達前 25 %),最高 360,000 元(限於自家農場以外之農場或農企業機構實習者)
・首次申請農業經營準備金: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進入見習農場累積達 12 個月並經訓練結訓),最高 360,000 元
・首次申請農業經營準備金:其餘符合資格條件者,最高 180,000 元
・第 2 年期續申請農業經營準備金:依首次請領對象發給額度,最高 180,000 元或 360,000 元
・第 3 年期續申請農業經營準備金:最高 120,000 元
・總申請人次:115 年每期以 200 人次為原則(每年最高 36 萬元者以 2 人次計算)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整合系統或送本部指定之地點
・115 年上半年申請案件,年齡與從農年期審查基準截至 2026/02/28;115 年下半年申請案件,年齡與從農年期審查基準截至 2026/09/30;取得請領資格後 14 日內需檢附文件申領;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應於每月 10 日前提交前月農業經營報告書;第 1、2 年期請領期滿前 1 個月,需進行續申請;續申請者應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提供最新一期所得清單;本方案自 2026/01/01 起適用;本部於 2026/01/19 (上半年) 及 2026/08/17 (下半年) 開放 2 期申請期(以本部實際公告開放申請日為主);申請人經書面審查通過後,由本部各產業主管單位或委託單位辦理實地訪視確認農業經營現況;未提交農業經營報告書者,將延緩給付,逾 2 個月未提交者將廢止請領資格;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本部各產業主管單位或委託單位每年期應辦理 1 至 2 次追蹤訪視;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達 1 年期以上者,應接受本部後續追蹤調查 3 年;申請案件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隱匿之情事者,本部得撤銷請領資格,並命限期返還補助款;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以自家農場以外之農場或農企業機構實習者優先申請;非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畢業後受雇於其他農場(含見習農場)或農企業機構,並提出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書等者優先申請;農糧類別養豬須投保強制型豬隻死亡保險;蛋雞飼養者須於蛋雞填報 APP 填寫在養資訊;水產養殖類別須經放養量申報勾稽;近海漁撈類別,每航次進港須依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申報卸魚聲明書,或定置漁業須於定置網漁業查報系統完成漁獲量申報作業

【金額/折扣】

最高36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農業經營規劃書、相關佐證資料、具結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請款之領據或收據、農業經營報告書、從農自我評估量表、配合追蹤調查暨相關事項切結書(附件 1)、自願繳回/放棄請領切結書(附件 2、3)、最新一期所得清單(續申請者每年 6/30 前提供)、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機農產品驗證組)、集團驗證附表(有機農產品驗證組,若屬集團驗證者)、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牧類別)、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畜牧類別,未達應申請規模者)、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含入漁權)(水產養殖類別)、漁業執照之漁船(近海漁撈類別,特定漁業)、定置漁業權執照(近海漁撈類別,定置漁業)、畢業證書(農業公費專班或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2 年內或 2 學年度內)、離職證明書或其他具體證據(農業公費專班畢業,先受僱於其他非自家農場或農企業機構逾 2 年再投入農業經營者)、退除給與名冊(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1 條規定具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退伍生效日 2 年內)、新進從農未達 2 年之具體證據(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屬在職生或在職專班者)、保險資料投保期間未逾 2 年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農民健康保險、漁會加保勞工保險等)、見習農場或育成基地結業證書(2 年內)、課程表(2021/03/01 起開課之課程,須包括訓練期間、課程名稱及時數等內容)、結業證書或結訓證書(農業專業訓練時數)、土地謄本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農糧類別,不含飼養蜂箱)、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農糧類別,不含飼養蜂箱,若土地謄本無敘明)、種苗業登記證(種植作物為種苗者)、農業設施相關合法證明文件(設施型農業設施)、生產紀錄(畜牧、水產養殖及近海漁撈類別,第 3 年期續申請)

【聯絡方式】

電話:02-2698-2989 #03635、#03203|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 17: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僅列出開放申請的日期,未明確提供申請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yfreserves.moa.gov.tw/yf/project115u.php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