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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農業部推動青年農民農業經營準備金方案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推出「青年農民農業經營準備金方案」,旨在協助新進農民穩定初期生活並營造良好經營環境。本方案針對已取得農業經營場域的青年農民,提供最高 3 年的農業經營準備金。首次申請者需年齡介於 18 至 45 歲,從農期間未達 2 年,並具備農業經營技術及符合特定產業類別的經營場域條件。依資格條件,首次申請可獲得最高 18 萬元或 36 萬元的準備金。後續年度亦可續申請,但需符合不同階段的資格條件及完成指定措施,發給額度最高 12 萬元至 36 萬元不等。申請人需透過線上系統或指定地點提交申請書、經營規劃書及相關佐證資料,經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後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齡滿 18 歲(含)以上 45 歲(含)以下;實際自營從事農業生產之青年農民;從農期間未達 2 年;未有使用農民等身分申請其他措施、補助或救助已逾 2 年狀況;具有農業經營場域,並符合各產業類別條件(農糧、畜牧、水產養殖、近海漁撈,各類有詳細面積/規模/證書要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農業公費專班畢業;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且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達 150 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 9 學分
・不可申請:未服役者(免役者不在此限);就學期間(在職專班不在此限);已領有退休月退休金(俸)者;配偶不得重複請領;曾獲選十大神農、模範農民及百大青農者;經營場域於 5 年內曾供請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案件申請人申請(若場域於該期間內,曾移轉至 3 等親以外所有權人者,經本部個案審查後,得不在此限)
・首次申請(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畢業成績達前 25 %,限於自家農場以外之農場或農企業機構實習者):最高 360,000 元
・首次申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進入見習農場累積達 12 個月並經訓練結訓):最高 360,000 元
・首次申請(其餘符合資格條件者):最高 180,000 元
・第 2 年期續申請:依首次請領對象發給額度,最高 180,000 元或 360,000 元
・第 3 年期續申請:最高 12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整合系統或送本部指定地點
・注意事項:每期申請期以 200 人次為原則,每年最高 360,000 元者以 2 人次計算,達上限後依申請優先比序機制辦理。受領第 1、2 年期農業經營準備金者,應於請領期滿前 1 個月,送本部指定之登載資訊平台進行續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人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應於每月 10 日前,提交前月農業經營報告書至本部指定之登載資訊平台。未提交農業經營報告書者,本部將延緩給付,逾 2 個月未提交者,將廢止請領資格。申請人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其農業以外職業所支領之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續申請者應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提供最新一期所得清單。申請人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本部各產業主管單位(機關)或委託單位(團體)每年期應依產業性質辦理 1 至 2 次追蹤訪視。申請人應配合追蹤調查 3 年,並簽署配合追蹤調查暨相關事項切結書。申請案件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隱匿之情事者,將撤銷請領資格並追回補助款。

【金額/折扣】

最高36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農業經營規劃書、相關佐證及具結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請款之領據或收據、農業經營報告書、從農自我評估量表、配合追蹤調查暨相關事項切結書、自願繳回/放棄請領切結書、依申請資格及產業類別所需之畢業證書、訓練結業證書、經營場域證明文件(如土地謄本、畜牧場登記證書、漁業執照等)、保險資料、生產紀錄、所得清單等

【聯絡方式】

電話:02-2698-2989 #03635、#03203|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 17: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僅列出開放日期(114年2月18日及114年8月18日),無明確截止日期。實際補助內容包含首次申請、第 2 年期續申請及第 3 年期續申請,各階段資格條件及發給額度不同。應備文件清單較長,部分文件為依申請人背景或產業類別而定。

資料來源:https://yfreserves.moa.gov.tw/yf/project114u.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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