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協助新進農民穩定初期經營並降低營農風險,推出青年農民農業經營準備金方案。此方案針對年齡介於 18 至 45 歲、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非受僱於他人的青年農民,提供最長 2 年的農業經營準備金,總計最高可領取 36 萬至 72 萬元。申請者須具備農業經營場域及相關技術,並符合從農期間未達 2 年等條件。補助金額依申請人的學歷背景和見習經驗分為不同級距。申請人需於每年上、下半年公告的期間內,檢具申請書、農業經營規劃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透過線上系統或指定地點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查及實地訪視後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齡滿 18 歲(含)以上 45 歲(含)以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非受僱於他人之青年農民;從農期間未達 2 年;具有農業經營場域,並符合各產業類別條件(如農糧類經營規模達水稻 5 公頃、設施型農業 0.2 公頃以上;畜牧類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水產養殖類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近海漁撈類取得漁業執照之漁船或定置漁業權執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農業公費專班畢業;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且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達 150 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 9 學分
・不可申請:已領有退休月退俸者;配偶已重複請領;未服役者(免役者不在此限);就學期間(在職專班不在此限);5 年內曾給付農業經營準備金案件申請人經營場域(若場域於該期間內,曾移轉至 3 等親以外所有權人者,經本部個案審查後,得不在此限);已有其他措施、補助或救助等已逾 2 年狀況之申請人;屬合作經營或共同經營之申請人,非主要農業經營者或所有權人;水產養殖類別:未經放養量申報勾稽者;近海漁撈類別:未依規定申報卸魚聲明書或漁獲量者
・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畢業成績達前 25 %):最高每年 360,000 元,合計最高 2 年 720,000 元
・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或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且進入見習農場累積達 12 個月並經訓練結訓:最高每年 360,000 元,合計最高 2 年 720,000 元
・其餘符合資格條件者:最高每年 180,000 元,合計最高 2 年 360,000 元
・給付方式:每月依比例給付,資格審查及實地訪視期間暫未給付之額度,於首次提交農業經營報告書後,追溯自申請期首月,併同給付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整合系統或送本部指定之地點
・注意事項:本次申請期以 300 人次為原則;每年最高 36 萬元者以 2 人次計算。受領第 1 年期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須完成青農聯誼會或漁青聯誼會之加入申請作業。第 2 年期續申請者,需於次年申請期間辦理。受領期間,農業以外職業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需配合本部後續追蹤調查 3 年。所提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中止給付並應返還已受領金額。
最高720,000元
申請書、農業經營規劃書、相關佐證資料、具結資料、畢業證書(農業公費專班或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2 年內或 2 學年度內)、退除給與名冊(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1 條規定具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退伍生效日 2 年內)、新進從農未達 2 年之具體證據(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屬在職生或在職專班者)、保險資料投保期間未逾 2 年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農民健康保險、漁會加保勞工保險等)、見習農場或育成基地結業證書(2 年內)、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牧類別)、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畜牧類別,未達應申請畜牧場登記規模者)、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含入漁權)(水產養殖類別)、漁業執照之漁船(近海漁撈類別,特定漁業)、定置漁業權執照(近海漁撈類別,定置漁業)、課程表(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需包括訓練期間、課程名稱及時數等內容)、結業證書或結訓證書(農業專業訓練時數)、所得清單(最新一期,配合查驗)、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書(非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畢業後受雇於其他農場或農企業機構者)
電話:02-2698-2989 #03635、#03203|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 17:00
申請期間每年上、下半年各公告 1 次,頁面未提供當前申請期間。對象條件中,各產業類別的經營場域規模要求非常詳細,已盡量精簡。應備文件清單較長,因文案中分散在不同段落。
資料來源:https://yfreserves.moa.gov.tw/yf/project111d.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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