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服務,協助桃園市居民及企業減輕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這項福利涵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依據受損情況提供稅款減免或退還。例如,車輛因災害報廢者,僅需繳納至災害發生前一日的牌照稅;若車輛短期內可修復,則退還從災害發生日起至修復完成日的牌照稅。各稅目的申請期限不同,地價稅需在每年 9/22 前提出,房屋稅和娛樂稅需在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申請,而使用牌照稅則有隨時辦理或災害發生日起 1 個月內的規定。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災害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並可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財產(房屋、土地、車輛)位於桃園市;財產因災害受損,並經相關機關核發證明;依據不同稅目,符合各稅捐減免的具體損失情形(例如車輛報廢或短期維修)
・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一(車輛無法修復須報廢):當年度稅捐僅須繳納至災害侵襲日前1日止,若已繳全年度稅捐者,主辦單位依監理機關車籍異動資料主動退還自災害侵襲日起之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二(車輛未及時報停但短期內可修復):依申請人提示之證明文件退還自災害侵襲日起至車輛修復日止之使用牌照稅
・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處理時限十八天
・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處理時限九天
・娛樂稅災害損失減免:處理時限七天
・申請方式:使用牌照稅減免一可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使用牌照稅減免二可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中壢、大溪、楊梅、蘆竹分局臨櫃辦理,或線上申辦;地價稅、房屋稅、娛樂稅可郵寄或傳真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轄分局
・重要時間點:申請資料送出後二日內需檢齊附件,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注意事項:民眾可向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查詢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方式

【應備文件】

申請書、災害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汽車異動登記書1式2份(使用牌照稅減免一適用)、身分證正本或公司(商號)登記設立證明(使用牌照稅減免一適用)、行車執照(使用牌照稅減免一適用)、車籍證件(使用牌照稅減免一適用)、車牌2面(使用牌照稅減免一適用)、印章(使用牌照稅減免一適用)、相關機關核發證明(使用牌照稅減免二適用)、泡水車輛進出修理場時間相關證明或發票(使用牌照稅減免二適用)、房屋災害相關照片(房屋稅適用)、公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房屋稅適用,如屬海砂屋或輻射屋)、其他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6181 (總局), 0800-316-969 (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電話)|地址: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總局)|服務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因不同稅目而異,包括隨時辦理、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每年 9/22 前、災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等,故主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欄位設為null。

資料來源:https://tytax.tycg.gov.tw/cp.aspx?n=445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