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針對因災害受損的房屋、土地、車輛及娛樂設施,提供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的減免。房屋毀損達一定比例可享全免或減半徵收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也有相應減免。受災民眾需在規定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或其分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災害遭受損失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 50 % 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
・房屋稅:全免或減半徵收
・地價稅:減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
・娛樂稅:減免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線上申辦、郵寄、傳真
・注意事項: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申請資料送出後二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