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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地方稅務局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針對因災害受損的房屋、土地、車輛及娛樂設施,提供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的減免。房屋毀損達一定比例可享全免或減半徵收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也有相應減免。受災民眾需在規定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或其分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災害遭受損失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 50 % 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
・房屋稅:全免或減半徵收
・地價稅:減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
・娛樂稅:減免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線上申辦、郵寄、傳真
・注意事項: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申請資料送出後二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期間】

申請:地價稅:每年 9/22 前;房屋稅、娛樂稅: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使用牌照稅:災害發生日起 1 個月內;活動:房屋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為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表、災害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片 (房屋災害損失適用)、公務機關、造構工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海砂屋或輻射屋之房屋災害損失適用)、汽車異動登記書影本 (使用牌照稅災害損失適用)、其他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6181 (總局);0800-316-969 (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電話)|地址: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服務時間: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注意事項】

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的具體減免金額或比例在文案中未明確列出,僅說明為「減免」。

資料來源:https://tytax.tycg.gov.tw/cp.aspx?n=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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