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稅率(10‰至55‰)降至優惠稅率(2‰)。申請對象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且該土地上房屋為其所有並設有戶籍,同時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申請應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逾期則自次年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沒有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
・不可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已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且無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於欲申請之土地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一般稅率為 10‰ ~ 55‰)
・申請方式:線上申報、臨櫃申請、郵寄申請、區公所駐點稅務服務櫃臺申請
・已核定且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但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移轉所有權後,新土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