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稅率(10‰至55‰)降至優惠稅率(2‰)。申請對象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且該土地上房屋為其所有並設有戶籍,同時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申請應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逾期則自次年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沒有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
・不可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已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且無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於欲申請之土地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一般稅率為 10‰ ~ 55‰)
・申請方式:線上申報、臨櫃申請、郵寄申請、區公所駐點稅務服務櫃臺申請
・已核定且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但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移轉所有權後,新土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若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使用執照影本(若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測量成果圖(若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若房屋於 1988/04/29 以前建築完成且無上述文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若本人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已達 2 處以上,且面積超過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 700 平方公尺)、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明書(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符合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 1 處以上)、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如有三親等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
電話:(03)3326181 分機 2373 (地價稅科林小姐)|地址: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總局)|服務時間: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tytax.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537&s=57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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