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名下不動產若遭法院拍賣,仍有機會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申請者需確保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設有戶籍,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納稅義務人,申請人應於收到輔導函次日起 30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將喪失權利。經核准後產生的溢繳退稅款,將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並非直接退還給債務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名下不動產遭法院拍賣;地上建物無出租;地上建物無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不可申請:逾期申請(收到輔導函次日起 30 日後)
・土地增值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
・溢繳退稅款:經核准後產生,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
・申請方式:向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洽詢,或於收到輔導函後檢附文件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產生的溢繳退稅款,性質上仍屬於拍賣價金的一部分,需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並非直接退還給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