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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不動產遭法院拍賣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名下不動產若遭法院拍賣,仍有機會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申請者需確保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設有戶籍,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納稅義務人,申請人應於收到輔導函次日起 30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將喪失權利。經核准後產生的溢繳退稅款,將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並非直接退還給債務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名下不動產遭法院拍賣;地上建物無出租;地上建物無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不可申請:逾期申請(收到輔導函次日起 30 日後)
・土地增值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
・溢繳退稅款:經核准後產生,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
・申請方式:向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洽詢,或於收到輔導函後檢附文件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產生的溢繳退稅款,性質上仍屬於拍賣價金的一部分,需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並非直接退還給債務人

【期間】

收到輔導函次日起 30 日內

【應備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其他證明文件(拍賣土地未能確認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者)、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欲辦理退稅者)

【聯絡方式】

電話:總局 (03)332-6181 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 (03)451-5111 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 (03)380-0072 分機111至114、121及122;楊梅分局 (03)478-1974 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 (03)352-8671 分機122至128|地址: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總局)|服務時間: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tytax.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436&s=16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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