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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地價稅減免、巷道及騎樓用地申請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地價稅減免申請服務,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巷道及騎樓用地等。符合條件的桃園市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以減輕稅務負擔。例如,自用住宅用地若無出租或營業、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且房屋為其所有,即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線上申辦、臨櫃辦理或郵寄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沒有出租或營業;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稅率 2‰ (千分之二),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地價稅巷道、騎樓用地減免:依規定減免地價稅
・地價稅減免:依減免事由核定減免
・申請方式:線上申報、臨櫃申請、郵寄申請
・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但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移轉所有權後,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符合自住要件的前提下,只要房子有一位成年的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設戶籍,就可以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受一處的限制(但仍有面積限制);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遇連續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處理期間除週六、日外,得配合延長之;線上申辦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期間】

每年 9/22 前

【應備文件】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或 使用執照影本 或 建物測量成果圖 (若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若房屋於 1988/04/29 以前建築完成且無上述資料)、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或 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地價稅巷道、騎樓用地減免申請書、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或 建物勘測成果圖 (若騎樓用地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地價稅減免申請書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6181 分機 2373 (地價稅科林小姐)、(03)332-6181 (總局)、0800-316-969、0800-000-321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電話)|地址: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服務時間: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tytax.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537&s=57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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