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服務,協助受災民眾或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凡因災害導致房屋、土地、車輛受損,或娛樂事業營運受影響者,可申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的減免。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的一定時間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地價稅有年度申請期限,而房屋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則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天或 1 個月內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桃園市擁有房屋、土地、車輛或經營娛樂事業的個人或企業;因災害遭受損失
・地價稅災害減免
・房屋稅災害減免
・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
・娛樂稅災害減免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郵寄、傳真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需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