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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服務,協助受災民眾或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凡因災害導致房屋、土地、車輛受損,或娛樂事業營運受影響者,可申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的減免。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的一定時間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地價稅有年度申請期限,而房屋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則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天或 1 個月內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桃園市擁有房屋、土地、車輛或經營娛樂事業的個人或企業;因災害遭受損失
・地價稅災害減免
・房屋稅災害減免
・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
・娛樂稅災害減免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郵寄、傳真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需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期間】

地價稅: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自次年適用)
房屋稅、娛樂稅: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
使用牌照稅:災害發生日起 1 個月內

【應備文件】

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災害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片(房屋災害損失)、公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如屬海砂屋或輻射屋)、汽車異動登記書影本(使用牌照稅部分)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6181(總局)、0800-316-969(總局免付費)、0800-000-321(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地址: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服務時間: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依稅目不同,地價稅為每年固定日期前,房屋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則為災害發生後一定期間內。頁面提供了多個相關附件,包含申請書範本及各稅減免流程說明。

資料來源:https://tytax.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960&s=56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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