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民政局新住民,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為協助新住民及其家庭適應臺灣生活,提供一系列社會福利服務。這些服務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且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的未入籍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已入籍我國國民但仍有照顧輔導需求者。服務內容涵蓋電話關懷、諮詢、通譯、個案管理、生活適應輔導、資源連結與轉介,並特別提供經濟支持方案及臺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新住民可透過臺南市各區的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洽詢及申請相關協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南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入籍為我國國民而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暨其家庭
・經濟支持方案
・臺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新住民與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
・申請方式:可洽臺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服務內容依本局個案需求提供通譯服務
・第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06-6330327;第二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06-2992562;第三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06-5950811;內政部移民署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第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2號4樓;第二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7樓;第三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臺南市關廟區文衡路111號2樓;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臺南市民治市政中心:7302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內政部移民署熱線(國語、英語、日語):24小時全年無休;內政部移民署熱線(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週一至週五09:00-17:00(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資料來源:https://tnni.tainan.gov.tw/index.php?option=module&lang=cht&task=pageinfo&id=6&inde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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