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115年度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旨在提升臺中市原有住宅的無障礙居住品質。本補助針對住宅法施行前(2012/12/30)已建造完成的合法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建築,提供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的費用補貼。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最高可獲得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的 45 %,其中改善無障礙設施上限為 360,000 元,若為五層以下建築物設置昇降設備則最高可補助 2,160,000 元。申請期間為 2026/04/01 至 2026/08/31,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宅法施行前(2012/12/30)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集合住宅;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之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不可申請:單一所有權人(針對集合住宅及住商混合)
・補助無障礙設施改善:上限 360,000 元
・補助5層以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及設置昇降設備:上限 2,160,000 元
・補助經費比例上限: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 45 %
・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設計及施工簽證費用:可納入補助總經費計算
・申請方式: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檢送之申請文件、支出相關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隱匿等不實情事者,撤銷其原補助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納已領取之補助費用。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優先補助對象為現設籍住戶之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以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本市各區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如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其餘案件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