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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25-09-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推出 114 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的居民改善自有住宅。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得最高 80 萬元的修繕貸款額度,償還年限最長 15 年,並享有優惠利率。此補貼適用於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逾十年之住宅,且該住宅為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共同持有者。申請人需為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成年或特定未成年條件,同時家庭所得及財產須符合規定。申請方式包含線上、郵寄或臨櫃辦理,受理期間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或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家庭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申請之住宅應全部作自住使用
・不可申請:家庭成員另持有第二戶住宅者;申請時已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者(若已領租金補貼或承租社會住宅者,需切結放棄原補貼或承租資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額度 800,000 元,償還年限最長 15 年,計畫辦理戶數 191 戶
・優惠利率(第一類):郵儲利率減 0.533 %(適用於符合 12 種特殊身分者)
・優惠利率(第二類):郵儲利率加 0.042 %(適用於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線上申請網址)、郵寄(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以郵戳為憑)、臨櫃申請(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重要時間點:審查期間為截止受理日後 4 個月內審查完畢;經核定者應於核發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撥款,並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
・注意事項:本補貼採用評點制,經審查合格依評定點數高低順序核發;可與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或農業部「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搭配使用

【金額/折扣】

800,000元

【期間】

2025/09/01 ~ 2025/09/30

【應備文件】

申請書(線上申請者免附)、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或權狀影本、符合加分條件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4) 2228-9111 分機 69300|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 1 樓行政 1 館|服務時間:臨櫃申請時間為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 08:00-12:00 及 13:00-17:00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981499/981508/981524/981527/375847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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