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新竹市政府配合中央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提供租金補貼以減輕市民居住負擔。此專案針對設籍於國內且符合所得門檻的家庭,提供租屋補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不得持有自有房屋,且租賃房屋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每月租金上限及建物合法性。市府將透過跨機關資料比對進行審查,核定後補貼將自申請日起回溯計算。民眾如有疑問可洽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諮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於國內設有戶籍;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持有自有房屋;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 46,545 元;租賃標的每月租金不得超過 45,000 元;租賃標的須具備房屋稅籍或完成保存登記,並符合住家用稅率或建物登記用途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字樣;租賃契約之承租人須與申請人一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成年者;申請人為未成年者,但符合特殊情形(例如結束安置且無法返家)
・不可申請:同一家庭已提出一件以上申請;同時享有社會住宅或其他住宅補助;出租人為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租賃標的為提供 24 小時照護服務之機構
・申請方式:可洽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專線諮詢,或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查詢相關資訊
・重要時間點:整體審查作業期間約需三個月;補貼將自申請日起回溯計算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本於誠實原則提出申請,若經查有虛偽不實情形,將依法撤銷補貼資格並追繳已領款項;補貼期間如發生家庭成員取得房屋、戶籍遷移或身分變動等影響資格之情形,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電話:03-5266240、03-5267630 (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專線);03-5263808 (都市發展處總機)|地址:新竹市大同路108號1樓 (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 / 13:00~17:00
文案未列出具體的租金補貼金額。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