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供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旨在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都市更新,並提升都市環境品質。此獎勵透過擴大容積獎勵範圍,納入節能減碳、綠建築、智慧型建築、生態城市等多元項目,使都市更新案能爭取到更高的法定容積獎勵。申請的事業計畫需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其對社區環境改善及社會貢獻度,核給合理的容積獎勵。這項政策有助於明確化獎勵額度,降低不確定性,以加速都市更新的實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計畫;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可
・建築容積獎勵:依對社區環境改善及社會貢獻度,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核給。獎勵項目包含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保存具歷史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物、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如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防災、生態、智慧型建築設計)、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或人行步道、申請綠建築設計、更新地區時程獎勵、更新單元規模獎勵、處理佔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以及其他創意建築、判定危險建築需立即拆除重建、四樓以上合法建築物、捐贈社會福利設備等
・注意事項:獎勵額度需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不保證可獲准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