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供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旨在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都市更新,並提升都市環境品質。此獎勵透過擴大容積獎勵範圍,納入節能減碳、綠建築、智慧型建築、生態城市等多元項目,使都市更新案能爭取到更高的法定容積獎勵。申請的事業計畫需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其對社區環境改善及社會貢獻度,核給合理的容積獎勵。這項政策有助於明確化獎勵額度,降低不確定性,以加速都市更新的實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計畫;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可
・建築容積獎勵:依對社區環境改善及社會貢獻度,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核給。獎勵項目包含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保存具歷史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物、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如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防災、生態、智慧型建築設計)、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或人行步道、申請綠建築設計、更新地區時程獎勵、更新單元規模獎勵、處理佔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以及其他創意建築、判定危險建築需立即拆除重建、四樓以上合法建築物、捐贈社會福利設備等
・注意事項:獎勵額度需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不保證可獲准上限值
電話:總機03-5263808(建築管理科請按2;使用管理科請按3;都市計畫科請按5;綜合規劃科請按6;都市更新科請按7;都市設計與開發科請按8;處本部請按1);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電話(03)5266240、03-5267630|地址:新竹市復興路1號(自2025/12/01起);新竹市大同路108號1樓(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 /13:00~17:00
頁面為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問答說明,非具體申請辦法或活動公告。內容主要闡述獎勵項目與評定標準,未提供明確申請期間、應備文件清單或申請流程細節。頁面日期106-10-27為發布日期,非申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