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新竹市政府配合中央「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推出115年度租金補貼,旨在減輕新竹市青年族群與弱勢家庭的居住負擔。此補貼針對設籍新竹市且符合特定所得門檻的租屋家庭,提供租金補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不得持有自有房屋,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 46,545 元。租賃房屋的每月租金上限為 45,000 元,並需符合建物合法性及實際居住等條件。審查作業約需三個月,核定後補貼將自申請日起回溯計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申請人於國內設有戶籍;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持有自有房屋(包含僅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其他共有人非屬家庭成員之情形);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 46,545 元;申請人須為成年者;租賃標的每月租金不得超過 45,000 元;租賃標的須具備房屋稅籍或完成保存登記,並符合住家用稅率或建物登記用途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字樣;租賃契約之承租人須與申請人一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成年者且符合特殊情形(例如結束安置且無法返家者)
・不可申請:同一家庭已提出一件以上申請;同時享有社會住宅或其他住宅補助;出租人為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租賃標的為提供 24 小時照護服務之機構
・申請方式:可洽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專線諮詢,或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網站查詢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期間約需三個月,補貼將自申請日起回溯計算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本於誠實原則提出申請,若經查有虛偽不實情形,將依法撤銷補貼資格並追繳已領款項。補貼期間如發生家庭成員取得房屋、戶籍遷移或身分變動等影響資格之情形,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最高46,545元
電話: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 (03-5266240、03-5267630);都市發展處總機 (03-5263808)|地址:新竹市大同路108號1樓 (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新竹市復興路1號 (都市發展處,自 2025/12/01 起)|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 / 13:00~17: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具體的補助金額。文案未列出具體的應備文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