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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危險建築物580專案計畫

居住生活 新北市 期限 2027-08-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推出「新北市危險建築物580專案計畫」,鼓勵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非單一所有權且至少二分之一面積供住宅使用的危險建築物社區,在自行整合更新意願達逾 50 %後提出申請。本府與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投入資源,協助社區進行方案評估、導入專業技術,並以公辦都更方式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推動後續都市更新事業,加速危險建築物的重建,提升居住安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基地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既有合法建築物非單一所有權人;至少二分之一以上面積供住宅使用;申請基地面積無限制,須為完整使用執照範圍且無涉及法定空地分割事宜;申請基地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表示同意參與公辦都更之意願逾 50 %(所有權人數、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皆須檢討,依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社區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本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予拆除者;屬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符合「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ID1小於0.35、ID2小於0.35);經本府依災害防救法第27條、第30條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評估建築物結果有危險之虞者,並經本府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之建築物(紅單或黃單)
・不可申請: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已與辦理更新開發整合之民間建設公司、建築經理公司、開發公司等潛在實施者簽訂同意書或協議書
・協助申請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
・協助進行方案評估(包含建築量體、財務試算草案)
・協助辦理危險建築物鑑定(若尚未取得證明)
・由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協助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報核、審議、核定及後續重建等事宜
・辦理方案說明會:各申請案以 3 次為上限
・申請方式:由申請基地範圍內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意願,達申請資格後,由其中 1 名所有權人檢具申請書表等文件,向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專案計畫期程自 2024/04/30 至 2027/08/31 止
・注意事項:第二階段同意書調查如同意比率未逾 80 %,將函知所有權人統計結果及不續行本專案計畫,且相同範圍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各階段規劃草案與說明會內容均屬參考之用,後續仍須依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結果為準;所有權人應積極參與各階段說明會、意願書及同意書調查,且申請人應善盡溝通義務,主動向申請基地內及周邊所有權人說明案件進度等事宜;如招商 2 次未徵得實施者,將函知所有權人招商結果及不續行本專案計畫,並將相關資訊發布於住都中心官方網站

【期間】

申請:2024/04/30 ~ 2027/08/31;活動:2024/04/30 ~ 2027/08/31

【應備文件】

新北市危險建築物580專案計畫申請書暨初步檢核表、申請基地範圍圖(以地籍圖為底圖)、申請範圍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謄本清冊(excel表格)及同意書清冊(excel表格)(依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準)、申請範圍使用執照存根影本、竣工圖(包含基地面積計算表、位置現況圖、地籍圖、建築線指示圖、一層平面圖、地下層平面圖)、申請範圍內建築物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本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予拆除者或屬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之證明文件(如鑑定報告電子檔)或屬本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評估建築物結果有危險之虞者(紅單或黃單)、第一階段參與公辦都更意願書(彙整成冊)

【聯絡方式】

電話: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02)2957-1999 分機721 陳先生、分機712 劉先生;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02)2950-6206 分機514 曾先生|地址: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220678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Service/fivehundredeig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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